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

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也是属于刑事证据种类中的一种,通常是以录音、录像等方式来表现的。很多案件中,视听资料也是起到了证明作用的,对案件的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在采纳视听资料之前,需要先对其作出审查。那究竟应该如何审查视听资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审查视听资料
  
  对视听资料的审查判断,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是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首先,要由录音人和录像人证明录音和录像的时间、地点以 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的声音和图像等;其次,如果录音和录像经过复制,还应由复制人证明在复制时无剪辑增减录音和录像的情况;再次,应由民事当事人和刑事被 告人辨别是否是自己的声音和图像。例如,可采用声纹鉴定等方法鉴定声音。
  
  二是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要确认视听资料有无证明力,关键在于确认其内容的真伪。例如,可以通过慢速播放的方法,鉴别是否有消磁和剪辑的情况;通过高分辨仪的鉴别,可以审查所录制的声音有无伪造情况;最后,还可以对磁带进行检查,查看有无剪辑的痕迹。
  
  三是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同检验其他诉讼证据一样,也 要运用案件中的其他证据与视听资料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刑事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民事当事人的陈述相印证;把视听资料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鉴定结论相印证。如相一致要说明相一致的理由;如果出现矛盾,就应分析矛盾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矛盾的办法。
  
  二、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
  
  现实生活中,如何判断视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这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首先,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私自安装窃听装置,这种方法 侵犯了他人隐私空间和安全感,为违法采证;而物业公司在管辖小区的出、入口,楼道内安装摄像仪,是在相对开放的公共场所进行的,其合法性不受影响。其次, 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断。银行安装探头、监控装置,其安装目的是为了清楚反映工作人员与顾客之间钱物的交接是否有误,为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留下 线索,维护金融安全,是合法的。再次,可从该采集行为是否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进行判断。新闻媒体往往利用偷拍、偷录的资料对黑幕曝 光,不仅满足了大众的知情权,而且通过这一方法对社会阴暗面进行揭露、批评。这种视听资料用于正当目的,是可以作为合法证据的。如果用于要挟被偷拍、偷录 对象,则另当别论。
  
  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于对方提供的视听资料并不完全认可。有的认为录音中的声音并不 是自己的;有的认为视听资料经过了高科技修改删除,声音、图像与事实不一致;还有的认为,虽然画面和声音真实,但是自己当时并不知道对方在录音录像,自己 是在受到对方的诱导下随便说说的,自己的表达模糊,不能用于定案。对于种种情况,需要查明采集证据当时的时间、地点、在场人、背景,并联系录音录像的前前 后后和其他证据综合考虑,运用逻辑方法,确定有优势的证据,最终认定事实。当事人对于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存有异议时,需要提醒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方法甄别真假,并且告知当事人如不申请可能会承担不利的后果。
  
  3、视听资料的证明力大小。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其真实性存在瑕疵,但也不能因 此就全部否认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而是需要通过全部证据的综合审定,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实现实体正义。在视听资料为单一证据的情况下,有必要提示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如证人证言等。
  也是需要先作出审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能够作为呈堂证供。而在审查视听资料的时候,可以从三方面入手分析其效力,就包括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证明力大小。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专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这很大程度上给......


·一、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哪些费用?1、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


·自首认罪认罚减刑多少?
      有些不法分子诈骗他人的财产后,迫于警方办案压力,在家人的劝阻下,会选择自首,到公安局坦白自己的罪行。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会重点考虑自首情节......


·私募基金备案怎么做,步骤是怎么样?
      私募基金备案怎么做,步骤是怎么样?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实践中,既可以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当然也允许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提出申请。但对于不同的主体,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应当要注意的地方......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


·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
      一、车祸腰伤赔偿协商不好可以进行诉讼吗?是可以进行诉讼解决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


·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二是......


·有的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为了吸引购房者,打出了售后包租的宣传,
      有的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为了吸引购房者,打出了售后包租的宣传,其实就是给购房者承诺购买了他们的商品房的,日后若需要出租的话,则可以由开发商来进......


·法律规定拆迁征地补偿款归谁?
      法律规定拆迁征地补偿款归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城镇发展的需要。所以现在的拆迁越来越频繁。......


·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众所周知,征地补偿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维护相关的公共利益,对某些地方进行征收,同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由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