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非法集资特征都有哪些?
综合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
一、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是利用职务便利假借身份开展业务。涉案人多为保险机构员工甚至是高管,客户资源多,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客户信任,宣传名为保险实为非法集资的项目。
2、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吸收资金。涉案人虚构理财产品,或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与消费者签订“理财协议”,以保险销售的名义吸收资金。
3、是高额利息诱导客户。为吸引客户购买,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客户高额回报。
4、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自制的假保单或者假凭证,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5、是潜伏期长危害性大。多数由账外经营、个人借贷等引发,潜伏周期较长,处置时追赃难,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对维护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压力。
二、“五项举措”和“三个做法”
笔者认为,保险业应多措并举,构建一套预防体系,才能“打早,打小”,全面防范风险。
(一)保险机构的“五项举措”
1、是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提高非法集资案件识别力。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活动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政策宣传和案件警示相结合,推进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是畅通举报渠道,加大举报工作推广力度。通过培训会、晨会等加强教育,严禁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案件。开通举报邮箱、举报电话,通过电子屏、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客户推送相关信息,宣传举报路径、奖励举措。
3、是构建合规协作队伍,加大监督广度和深度。在业务员中选拔和组建监督员队伍,以“公开”“隐秘”方式履行合规监督职能,构建“内外结合、上下一体、全面协作”的合规监督反馈与服务支持体系,高度关注团队和个人异常异动。
4、是实施职业背景调查,重点监控异动目标。制定职业背景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收集分析调查档案,通过对团队人员专兼职情况普查,掌握执业基本信息,重点关注涉嫌参与集资的人员,及早发现异常。
5、是加大监管“绩优”营销员,强化监控营销团队。加强“绩优”营销员的法制培训,加强客户回访,防范优良业绩掩盖其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营销团队和团队长的管控力度,严控参与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严格限制销售非保险理财产品。
(二)监管机关的“三个做法”
1、是建立信息渠道,健全非法集资案件预警体系。通过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建立防范预警工作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2、是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通过多种媒体,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要做到“三查两配合”,即查销售人员的执业证或者资格证书,查所购买保险产品的真假,查保单和保费发票的真伪,配合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到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缴纳保费,配合保险公司的客户回访。
3、是排查活动常态化,守住风险底限。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自查活动,对风险点逐项进行摸排,对非法集资案件线索逐条调查核实,有效防控案件风险。
三、“三个坚持”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非法集资案件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保险业应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处置、取缔工作。总结成功验,重点在于“三个坚持”:
1、是坚持“三控一稳”,防止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时,坚持控制涉案人员、控制资金流向、控制媒体舆论、稳定营销队伍,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将影响、损失降到最低,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是坚持依靠当地政府,协助司法机关积极处置。保险机构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按照处置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及案件处置,切实做好善后和维稳工作,有效化解风险。
3、是坚持依法处置,减轻保险机构负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时,应向地方政府做好保险业非法集资政策解释工作,坚持依法处理,减轻保险机构正常赔付之外的负担。
事关人民财产安全的事情必须严谨仔细,不能出现什么差错,为了防止多次发生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政府已经发布相关条例来减少这种事件的发生,关于通过对保险行业的纪律整顿,深入社会的安全讲解以及方方面面的措施来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以上就是关于保险非法集资特征都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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