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集资诈骗案受害人要请律师吗?

集资诈骗是行为人以占有私人财产或国家、集体的财产为目的而进行的违反犯罪的行为,一般来说,要想人们法院对集资诈骗案立案,受害人必须要搜集证据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这些对于不懂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来说,处理起来是相当繁琐的。但若委托律师就会省掉很多麻烦,那么,集资诈骗案受害人要请律师吗?
  
  一、是什么是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受害人怎么起诉集资诈骗罪?
  
  (一)诈骗案件被害人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称《刑附民范围》)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财物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的侵财类案件中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应当由办案机关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由办案机关追缴或责令退赔,这一规定看似省去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麻烦,但实践当中却将被害人至于了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由于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其在刑事诉讼中就不具有当事人资格,那么,即使刑事判决书中明确了继续追缴或退赔的内容,被害人是否可以持生效的刑事判决直接向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就成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详细论述见下文)。
  
  (二)诈骗案件被害人申请强制执行
  
  “刑事追缴退赔判决”依据不足。
  
  所谓“刑事追缴退赔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责令刑事案件被告人将犯罪所得原物退还给被害人,或在原物灭失的情况下,责令被告人以等额价款或同类物赔偿给被害人的判决内容。
  
  对于法院是否应当主动强制执行“刑事追缴退赔判决”,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对于被害人能否申请执行“刑事追缴退赔判决”。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称《执行规定》)也并没有将“刑事追缴退赔判决”纳入可执行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实践当中不同法院也存在着不同的做法,有的法院直接将有追缴退赔内容的刑事判决移送执行部门强制执行,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刑事追缴退赔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三)集资诈骗案受害人要请律师吗?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有权利聘请律师,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介入,可以就民事部分聘请律师代理索赔。
  
  对于刑事诈骗案,受害者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根据自己的决定是否聘请律师来为自己申辩,要求行为人进行民事赔偿。将案件委托给律师来办理后,受害者可以免除自己不懂法律知识的担忧,同时也能更有把握的获得相应的赔偿,能追缴诈骗款额的机率也相对较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法律义务
      委托合同终止后有哪些法律义务当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


·债务清算确认
      债务清算确认企业经营过程中,通常每笔业务都会包含一次以上的交易。对此,企业不仅应当与买方对每次交易的种类、数额、数量等进行结算,还应当对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罪
      公民依法享有自由支配身体活动的权利,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将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中华人民......


·自愿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需要约定清楚吗
      自愿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需要约定清楚吗?自愿离婚协议书中需要约定清楚债权债务,不然离婚以后也会很麻烦的。一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


·刚离婚可以申请低保吗
      可以提出申请,咨询民政部门看是否符合条件。低保户是指因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家庭,住房或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都有哪些?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很多,在进行模板施工验收时必须要遵守。但是,有一些人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之前也有朋友们......


·合同直接签20年能毁约吗
      合同直接签20年能毁约吗可以毁约的,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中华人民百共和国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新婚姻法的房产分割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如今,婚姻自由的风气越来越盛行,很多人都崇尚自由恋爱。大部分女性的观点也发生了变化,对另一半的要求也提高了,其中,有房有车,似乎成了结婚的一......


·我怀孕被别人打流产这法律哪条程序?
      我怀孕被别人打流产这法律哪条程序?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


·一、交通事故致脑积液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致脑积液怎么赔偿?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


·全省交通罚没款是什么?
      全省交通罚没款是什么?交通罚没款,主要是对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