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肯定判离吗,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是多久?
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
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
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1、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2、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根据上文的介绍,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并不是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此时是否判决离婚的标准,还是要审查夫妻之间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要是认定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法院才会依法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重婚罪要有证据才立案吗?
一、重婚罪要有证据才立案吗?必须要有证据才能进行立案;搜集证据具体分为两种情况:1、领了结婚证的法律婚姻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
·房子土地使用金怎么交才能继续使用
对于现在的生活,谁都会想着买房子,但是买完房子,也不是能一直使用的,也是有年限的,那么到了后代的年代可能房子就不能使用了,那么房子土地使用金......
·如何行使自行辩护的权利?
如何行使自行辩护的权利?自己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和根据。自行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即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
·一、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雇佣童工处罚标准是什么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
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城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陵去窑湾乡(含西陵经济开发区)、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
·如何设立抵押权?
如何设立抵押权?一、如何设立抵押权?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
·父母离婚后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
·合肥自由职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合肥自由职业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是按照基数的20%缴纳,这其中的40%进个人账户。比如你按照3000的基数缴纳,每年......
·行政处罚案号格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案号格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我们国家尤其是对于行政处罚方面的要求也比较严格,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要遭到行政处罚的时候,就会对行政处罚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社会公共设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的核心重要问题,共有部分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