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防高空坠物措施都有哪些

防高空坠物措施都有哪些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加,高空坠物也是时有发生,给您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防高空坠物措施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不加以防范,等造成伤害的时候就追回莫急了。必要的防范措施加上有效的管理,这样就能很大程度上避免高空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了,在这里,我们就先给您说说具体的高空坠物防范措施都有哪些,供您参考。
  一、防高空坠物措施都有哪些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6)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7)上下交叉作业,应有专人监视并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护,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8)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坚持开好班前安全会,研究当天安全工作要点,以引起重视。9)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发现违章立即制止。10)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纠正。
  二、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
  三、高空坠物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高空坠物危害是非常大的,也许一个细小的物品就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所以,不管是行人还是住户一定要随时保持安全意识,若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高空坠物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不堪设想,严重的可能致人死亡,这样就追悔莫及了。因此,您提前做好防范,有了足够的防范意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高空坠物事情的发生。您在平常的生活中就要树立防范意识,从自身做起,保护您的安全,需要您共同的努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男人出轨离婚财产法律怎么判决?
      夫妻关系有很多因为男方过错导致离婚,这时离婚财产分配相关法律就能为广大离婚人群提供相对公平的利益保障和指导原则。下面就为您普及一些男人出轨离......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致人轻伤判几年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


·成立滥用职权罪处罚是怎样的
      成立滥用职权罪处罚是怎样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依法具有侦讯、检察、审判和监管人犯职务的人员为贪图钱财、袒护亲友、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私情私利,具有下......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说明什么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说明什么?批捕一般是代表着:公安机关已将掌握了相对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


·犯罪行为的未遂既遂与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未遂既遂与终止区别是什么?1、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


·申请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失业金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资料是哪些
      仲裁裁决申请执行资料是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


·个人如何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
      个人如何办理住宅土地使用证?一、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中明确了几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如何维权?
      一、交通事故全责方如何维权?交通事故全责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协商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或者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随着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合作与发展,各国家企业相互之间交流洽谈的机会大大增多,相互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所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