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租赁的最高期限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二、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大类,一般来说集体土地不得租赁,如果需要租赁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提出申请,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租赁。根据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规定,对于想租赁集体土地的个人或者团体一个个具备怎样的资格呢?对于那些私自将集体土地出租给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行为是无效的,若想将集体土地进行出租,必须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会改变需要一定面积集体土地的性质,然后再按照修稿后的土地性质进行出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小饭店用童工怎么处罚?
小饭店用童工怎么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现在的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
现在的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
·拖欠货款诉讼状范本
拖欠货款诉讼状范本大多数的情况下拖欠货款这种事情一般是发生在自己的朋友和公司的同事之间的,在贷款给对方的时候都是你想的反正是自己的朋友身边的......
·汽车保险变更可否拒赔
因其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单的变更手续,车辆的承保公司拒绝赔偿,理由为该车辆买卖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该车的保险并未变更,属于保险的“真空地带”。新......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有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有什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我们知道它的意思就是由拥有土地的农户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组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是......
·未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赔偿什么
未构成伤残的交通事故赔偿什么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职工在上班路上算工伤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
·多处残疾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多处残疾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受害人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了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
·职务侵占7万元判多少年
职务侵占7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
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一、未来收益权质押合同甲方(出质人):__?住所:__?法定代表人:__联系电话:__乙方(质权人):__?住所:__?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