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

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与以前相比较,虽然外出务工的人数有所减少,但是对于出去工作有所成就的人回到家乡后发现属于自己土地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给了别人,一块土地的经济价值您还是有目共睹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这个问题。
  一、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
  对于山东省平度市新河镇私自过户土地的情况给出以下解决方法:正常情况过户是要经产权人同意的,要是在产权人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了过户,那么产权人可以依法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过户。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依法过户受法律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为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活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要受以下几个条件的限制:①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转让合同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所规定的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所列的权利、义务和各项用地要求。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随之转移。③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④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必须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⑤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转让人必须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后,才取得转让的合法权利,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理人,必须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取土地使用证。⑥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如规定最高限价)来防止。当然了,对于山东省这种私自过户土地的情况并不少见,也许是因为亲戚的一片私心,可是上文也对平度市新河镇土地使用私自过户怎么办这个问题给出了解决办法,那就是如果你是不知情的产权人,你可以要求撤销过户,切勿通过利用自己不平静的方式去要回,应该通过正规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


·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出轨
      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出轨一、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或特殊管辖,是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而确定的管辖法院。特殊地......


·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卡欠款自首流程是怎样的?信用卡由于有透支功能而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在使用信用卡时,用卡人应及时偿还透支的额度,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有可能......


·出租车遗失物品立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存在这丢三落四的毛病,这就会已是非常贵重的物品,这种物品遗失,最常见的场合就是在出租车上,那么出租车遗失物品立案的......


·
      一,夫妻一方死亡抵押财产处置是怎样的在世一方没有权利处理去世一方的财产,不论是在世一方,还是去世一方,在遗嘱或者处分财产时,都无权处分夫妻共......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法定节假日法条加班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法定节假日法条加班是怎样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


·有控制关系的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是否需要验资
      有控制关系的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是否需要验资?1、有控制关系的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是否需要验资的问题并无规定,可以由母公司决定。当然如果地方工商局有专......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一、定义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


·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的规定包括哪些?惩罚性赔偿知识产权的规定包括如果存在着重复侵权或者是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的话,那么应当适用于惩罚性的赔偿。1、......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