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若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而经过认定确实属于工伤范畴的话,那此时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申请进行工伤赔付,其实也就是获得工伤赔偿。那具体来说这个工伤赔付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实践中,我们需要将工伤与工亡区分开来,虽然这二者都是属于工伤事故中的,但在实际的处理、赔偿上面却不太一样。其中工伤分为了十级伤残,而具体工伤赔付的标准,我们也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不可以,劳动者自己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婚调解到第一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调解到第一次开庭需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但法院立案至判决的时间也就是审理期限,是有明确的法律规......


·现在在社会随处可见大量的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一般都是承包方在做
      现在在社会随处可见大量的工程建设,工程建设一般都是承包方在做,承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的标的是非常大。所以这方面的法律是否多的,......


·酒后驾驶行为对城市道路安全的威胁是很大的,尤其是醉驾,更容易
      酒后驾驶行为对城市道路安全的威胁是很大的,尤其是醉驾,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查到车主醉驾的,交警会吊销其驾驶证,将其约束至酒醒后,由公安机关立......


·个人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么?
      个人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么?个人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


·一、交通事故三者伤残赔偿金额由谁来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三者伤残赔偿金额由谁来进行赔偿?按照事故责任,由双方司机赔偿。一般伤害的赔偿是致使对方身体受伤但尚未致人残疾,经治疗可以恢复健康......


·精神病人打父母犯法吗
      不犯法。对于精神病人打人的规定有:第一、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对打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第......


·酒驾追尾后逃逸怎么处理流程
      受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二、交警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三、交警对交通事故现......


·如果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如果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专利的申请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我国,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重要的一个制度,若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有哪些
      著作权与邻接权的区别有哪些著作权与邻接权可以说是一种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因为两者的紧密关系,在实践中很多人容易产生混淆。对于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混泥土工程质量问题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混泥土工程质量问题的防范措施有哪些?混泥土工程是诸多常见的工程的子工程,由于环境、施工工人等原因,混泥土工程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通病,知识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