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法典63条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63条有什么规定?近日来,自从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予以公布,就引起了法律界人士以及普通人们的热烈讨论。人们仔细研读《民法典》的各个条款,来对法律内容加深理解。我们遇到相关的问题的时候,通过对于法律条款的解读,便可了解事情的处理办法了。那么,《民法典》63条有什么规定呢?来跟随我们的脚步来学习法律知识吧。《民法典》63条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一)住所等于居住地吗?《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现在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多,住所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也越来越多。“通常自然人会以居所作为住所,但也有的人并不在户籍所在地住,甚至有几个居所,这种情况下,到底以哪个地方为住所,法律规定以经常居住地作为住所,法律上的住所只能有一处。”(二)确定住所有什么用?平时您对住所和居住地的区别可能不太在意,觉得和自己也没多大关系,但是遇到法律纠纷时,就需要确定住所到底是哪儿了。这就需要确定住所在哪。按法律规定,只要送到住所就算有效送达,到时不能说我没收到不作数。这时就出现了住所、居所的不同以及相应的通知、告知、送达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比如打官司以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辖,也要看住所。有时确定一个人的活动以哪个地方的法律来适用,也要根据住所。所以住所在法律上有很多意义。”(三)公司的住所如何确定?这涉及到《民法典》中关于法人住所的规定。《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对于公司来说,登记时他的主要办事机构在哪,就应该把那登记为住所,因此在哪儿登记,哪儿就是住所,这就是预先确定的住所。有的公司虽然注册登记地在北京,可能经营活动都在上海,这时法律上的住所依然在北京。如果和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打官司,就得去他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像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它不需要登记而成立,它的住所怎么确定呢?就是看哪个机构是它的主要的办事机构,以这个机构所在地作为住所。”通过我们的阐述,我们知道《民法典》63条是针对公司等法人住所确定问题,进行的详细解答。由于在生活中,很多人将住所与居住地相搞混,分不清二者的差别。当我们发生一些纠纷的时候,如果在案件的过程中,就需要了解二者的区别,从而正确的适用法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
      姓名权的概念和内容有哪些?1、姓名权的概念,在定义方式上主要表现为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前者称“姓名权是自然人对于姓名设定、变更和专用的人格权”......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


·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转让合同如何书写?
      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转让合同如何书写?对于专利权可以说这个词眼并不陌生,专利权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和权力的一个名词。而且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同......


·有人欠钱不还玩失踪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玩失踪怎么办?债务人失踪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消亡,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维权:1、刊登公告,延长诉讼时效最高......


·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
      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一、银行不良贷款还款顺序是什么在实务中,银行对不良贷款的收回,大多数采取先收本金,后收利息。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个考验期。无论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为了之后更好的工作,但......


·工伤认定书一共几份?对工伤认定书表示不服怎么办?
      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即为工伤,员工工伤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部门进行理赔的。工伤理赔需要有工伤认定书,它可以由用人单位或员工自己向劳动保障部......


·门诊误诊怎么办
      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于医院的误诊,延误了病情,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这个需要医院对病人进行赔偿。经过专家的鉴定,以确定医院的过错,医院须......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一、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区别是职权不一样1、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


·退休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老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通常情况下,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时,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