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格式是怎样的

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格式是怎样的?单位经营过程中,无论和机关单位打交道还是和事业单位交流,很多时候都需要出具一份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如实的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即可,出具的时候可以到有关部门要一份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范文作为参考来写,也可以自己一份单位情况说明格式,所有的单位情况说明都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才是有效的。一、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格式单位说明格式尊敬的:1、法人单位名称:2、法人单位代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4、注册地址:5、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6、企业经济类型:(在要选的类型后边打钩就好了)  内资企业:国有 集体 私营 有限责任  股份合作 股份有限 其他  外资企业: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7、注册资本: 万元8、正式经营时间: 年 月 日9、经营范围:10、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 登记注册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2145436356546336(公司的注册号)  民政部门 有就填,没有不填  地方税局部门 税务登记号  其他 有就填,没有不填  是否民办非企业:1、是 2、否  注:选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11、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企业会计制度12、 从业人员数:合计 人,男 人,女 人(这里是比较重要的,公司实际有多少人参保就要写多少人。)本公司承诺所报告情况属实,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年 月 日办理相关事务时,相关人员都会给你一份空白的单位情况说明的表格,自己按照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范文如实填写即可,也可以请单位的工作人员自己写一份单位情况说明,领导审核之后加盖公章就可以办理相关的事宜了,这个没有什么多余注意事项,最重要的就是要真实如实填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被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方式
      被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的方式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


·发现新罪如何撤销缓刑?
      发现新罪如何撤销缓刑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甚至实行数......


·公司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需要交个税吗?公司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是需要交的;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假释与监外执行区别是什么
      一、假释与监外执行区别是什么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


·饭店名一样商标不一样侵权吗
      要看情况,饭店名字一样,只是商标不一样不一定不构成侵权,还要看两商标是否相似,以至于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工伤鉴定是员工在受伤之后必须进行的一个流程
      工伤鉴定是员工在受伤之后必须进行的一个流程,没有工伤鉴定结果那么工作单位也不好对赔偿标准做出决定,那么唐山市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对于工伤鉴定流......


·如果在单位发生工伤事件知道你员工工伤享?
      如果在单位发生工伤事件知道你员工工伤享有哪些待遇吗,在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后运用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吧!毕竟工伤这种事情是我们不......


·离婚调解书是否等于离婚证
      诉讼离婚中,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而一旦调解离婚那么就需要作出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是由法院和夫妻共同签署的文件。很多人认为,离婚调解书不是离......


·转继承时效纠纷是多久?
      转继承时效纠纷多久?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
      劳务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那么员工工伤赔偿也是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法律规定计算。依据《社会保险法》第......


·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发布了许多法律条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目的就是要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及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当严格的惩治力度,只要有合理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