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怎样的

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下,债权与债务的转让显得尤为普遍。但人们在对于资金财产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却并不了解甚多。所以往往会出现一些纰漏,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接下来我们带您详细了解有关债权债务转让的知识!
  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单从文字表述上来看,债权转让几乎可以说是《合同法》中最简单的商事行为。即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然后通知债务人即可。对于那些常年“接触”债权转让的商事主体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而言,理应对债权转让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下面有部分债权转让实务中的问题与此,可以参考。
  
  一、判决生效后,进行执行程序前的转让问题
  
  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债权人)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可能会将债权抓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则向法院递交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由法院裁定变更执行申请人。但是如果这个变更发生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呢,如何处理,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是否仍需出具类似裁定。
  
  答案是否定的。最高院在第34号指导案例((2012)执复字第26号)中给出了明确回答,最高院的意见是:关于是否需要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问题。变更申请执行主体是在根据原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开始了的执行程序中,变更新的权利人为申请执行人。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第15号)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
  
  实践中,一些法院及当事人仍旧在这一块举棋不定,一些法院会针对这种情况给当事人向当事人出具裁定,而有的对手当事人会以这种转让法院应出具裁定而进行抗辩(如本案例)。
  
  二、通知的具体履行问题
  
  《合同法》第79条的表述是: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此处的措词是“通知”,但具体如何一个通知方法(通知主体、时间、形式等等),法律并未做出说明。我个人感觉之所以未对“通知”的方式做出限制性规定,估计立法者是出于保持经济活力,能不限制就不限制的考虑。 最高院(2013)民申字1546号裁定书中有如下表述:“通知”本身也是一个由诸多要素组成的现实问题,在实践中对通知义务如何具体履行有不同理解,通知主体、通知时间、通知方式都是判断有效通知债务人的因素。
  
  实践中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通知的方式无具体规定,口头抑或书面由当事人自定,建议采用书面的方式,口头的方式无法留下痕迹,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如债务人否认收到转让通知,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债权人已进行相应的通知。
  
  三、通知的时间问题
  
  我们最近碰见一个案例,具体案情不赘述,其中一个环节是:甲将债权转让给乙的时间是去年7月,但其通知债务人的时间是今年4月。在内部讨论时,我的意见是通知时间虽然滞后,有点“诡异”,但并不影响这次债权转让的效力。
  
  即没有通知债务人,虽然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并不因此否定转让本身的效力。
  
  我们的思路源自最高院(2004)民二终字第212号,该案的论理部分有如下表述: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未及时履行只是使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它并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因此,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并非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一审法院的论理,得到最高院支持)。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是出于商业上的其他考虑,对于这种延迟通知的做法,我们认为还是尽量避免为好。
  
  根据我们所了解到的相关法律知识与案例,特意为您整理了以上的一些相关介绍。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按照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需要您仔细去了解一些相关内容。如果您在债权与债务转让中,有相关法律不清楚,可以访问,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律宣判死刑后多久执行
      宣判死刑后多久执行在我国,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叫做死刑复核程序。但是目前,我......


·一、违反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处理?
      一、违反买卖不破租赁怎么处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


·一、店面转租单方违约转让费退吗?
      一、店面转租单方违约转让费退吗?退的,只要是没有违约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那么另一方就应当退回转让费,并且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需......


·什么情况下征收方可以申请司法强拆?
      什么情况下征收方可以申请司法强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后不执行协议的,征收部门可以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最近,随着微信的发展,很多不法分子也开始盯上微信,想要用微信
      最近,随着微信的发展,很多不法分子也开始盯上微信,想要用微信来进行诈骗,其中,不乏有很多人上当受骗。这时候就会有人会问到微信被骗800可以立案吗......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


·新婚姻法 股票如何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很多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会进行一些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如果双方感情破裂,......


·过失致人死亡会批捕吗?
      一、过失致人死亡会批捕吗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


·一方职业病补偿离婚怎么分?
      一方职业病补偿离婚怎么分?职业病补偿为一方财产,不可以处分,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了职业病,所获得的医疗......


·一方以技术入股,一方以投资入股入股有什么限制
      一方以技术入股,一方以投资入股入股有什么限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在进行投资入股时,可以选择以实物金钱进行投资,也可以选择以现有的......


·单方取消合同怎么处理?
      单方取消合同怎么处理?若提出解除合同一方符合法定情形,或者相对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者法院判决合同解除,那么自通知达到对方或者异议期结束或者判决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