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

刑法规定了刑期的计算标准,但是没有规定刑期的开始计算时间,那是因为每个案件的审理时间不同,而且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才能计算。那么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对吗
  
  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是错误的。在法院判决书最后都是判决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或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所以,要注意细节问题。
  
  二、刑期的法律规定
  
  中国《刑法》规定有刑期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为15年,最低为6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25年。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为15年以上25年以下。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不能少于13年,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拘役的最高刑期为6个月,最低为1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1年。管制的最高刑期为2年,最低为3个月,数罪并罚时可达3年。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最高为5年,最低为1年,但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最高可达10 年,最低为3年。
  
  《刑法》规定羁押 1日折抵徒刑或拘役刑期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追诉,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是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的期间不能折抵。
  
  三、刑期和有关期限的计算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分别是《刑法》第41、44、47条规定),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
  
  2、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与缓刑的考验期限,计算起点是一样的,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51、73条),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起。(对死缓而言,所谓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缓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
  
  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两年考验期满的次日就应开始计算所减的有期徒刑之期限,而不要混淆为减刑裁定之日起(《刑法》第51条)。
  
  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有计算意义的情况下(即主刑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才有计算意义),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刑法》第58条),不要混淆为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5、前罪被假释,再故意犯罪而构成累犯的时间(5年),自前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而不要混淆为假释之日。
  
  6、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83条),不要混淆为假释决定之日起。
  
  7、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刑法》第80条)。
  
  8、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不要混淆为犯罪既遂之日起计算,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第89条)。同样的道理,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也照此计算。
  
  刑期不是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刑期的计算还是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的标准,先前羁押的可以抵消一些刑期。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建议去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关于我国的高温费多少
      我国的高温补贴政策每过几年就会进行调整,随着天气的不断变化,我国的高温补助也是要适应时代的需求。高温补助是我国政府为广大劳动者争取到的一个合......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
      破产清算费用构成一、企业破产清算的费用: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3)清算期间公司......


·发生交通事故后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损车辆的修理费,可以由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以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作为修理和赔偿的依据;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有异议......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旧刑法中流氓罪分化出来的一个罪名,天然带有“口袋罪”的缺陷,近年来饱受质疑和诟病,争议非常之大。那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怎样的呢......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是什么?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


·买商品房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商品房也就是一手房。在购买商
      买商品房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商品房也就是一手房。在购买商品房,与开发商打交道的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小心谨慎,谨防购房风险与陷阱。具体来讲,购......


·卖少量假口罩会受到什么处罚?
      卖少量假口罩会受到什么处罚?卖少量假口罩会受到的处罚包括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或者是进行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


·婚内财产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婚内财产协议书可以反悔吗一、婚内财产协议书可以反悔吗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一方有重大疾病以及一方隐藏、转移、挥霍财产等情形之外,法律不认......


·异地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异地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异地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异地工伤保险认定也是需......


·在离婚的案件中因为出轨而离婚的时有发生
      在离婚的案件中因为出轨而离婚的时有发生,但是出轨方起诉离婚的并不多,都是受到出轨的痛才会起诉离婚的,那么出轨方起诉离婚会判刑吗?这个问题我们......


·在产假期间可以被辞退吗
      产假期间可以被辞退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