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离婚不要对方抚养费吗?

离婚是现在社会很常见的问题,但离婚也并不是一纸离婚证就结束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用一直是离婚双方牵扯的最大的问题。有些做父母的会在一方得到孩子抚养权后,拒绝给抚养费,或者离婚时根本就没有提到抚养费。那么,离婚不要对方抚养费吗?看下文法律解析。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一)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延伸补充:(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也就是说,离婚不要对方抚养费吗?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一定要给和具体给多少,这个得有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如果一方不要对方出抚养费,那是权利的放弃。但如果需要对方给付抚养费,对方却不支付,可以通过起诉,依靠法律机关来要求对方履行职责,拒不支付的,再有法院强制其执行抚养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如果借条有错别字有效吗?
      如果借条有错别字有效吗?借条有错别字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属于借款人或者借款数额的错别字,可能导致借条失效,如果是无关紧要的,不影响正常理解就......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一
      有过购房经验的人都知道,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交纳一定的房屋住宅维修金的,如果小区内的公共设施需要维护的话,那通常就是使用房屋住宅维......


·一、醉驾记录申请签证是否会受到影响?
      一、醉驾记录申请签证是否会受到影响?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可以申请,不过如果判了刑了,可能在填表的时候需要说明有犯罪记录。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该如何正确书写?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该如何正确书写?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拆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拆迁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诽谤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诽谤罪的认定条件都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


·不到法律结婚年龄结婚会产生什么后果
      早恋的行为在今天看来是见怪不怪了,早恋会给男女双方带来一些不好的后果,比如未婚先孕、未婚同居等等,甚至有的男女未到法定婚龄就结婚;实际上如果未......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有:1、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2、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


·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有哪些?
      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一、故意伤害成重伤判几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费用多少?
      实用新型1、申请费:500元。2、专利登记、印花税:合计205元。3、年费: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政策对于正在进行征地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政策不了解的话,征地补偿的内容我们就无法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