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房成为人民购买住房时的首选。然而,除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也普遍存在,尤其是房改房。那么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吧。一、房改房的定义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房改房的特点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5、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三、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房改房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以上,相信您对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的特点以及房改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有了一些了解。当然,不同的地方对房改房的政策各不相同,因此具体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以及续期的时间等仍需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管理部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
      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一、刑法中规定贩毒立功可以不判吗?贩毒的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的话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被判刑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起诉离婚出轨怎么解决
      起诉离婚出轨怎么解决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齐齐哈尔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齐齐哈尔相关部门制定的,在齐齐哈尔范围内适用的交通事故致死的相关赔偿标准。当然,相关赔偿标准中涉及到的内容会很......


·找专人做社保代缴多少钱?
      在失业或者辞职那段时间,没有人给我们缴纳社保。但是我们并不希望社保出现断档,所以需要社保代缴。或者企业公司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聘请专......


·集合犯和惯犯的区别是什么?
      从刑事犯罪的形态来看,有很多种分类的办法,集合饭和连续犯就是一种。而连续犯即是平时人们所言的惯犯。集合犯和惯犯在很多方面存在相同之处,很多人......


·没有家属怎么委托律师辩护?
      没有家属怎么委托律师辩护?可以司法机关协助联系律师,进行合法的辩护处理,也可以申请法律法律援助处理。委托律师辩护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如何追责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如何追责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


·醉驾处罚的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
      醉驾处罚的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


·是否能将持有借条的推定为债权人
      是否能将持有借条的推定为债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检察院签认罪认罚单什么意思?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检察院和法院这两个机关的名称,这两个机关在案件审理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般检察院会根据案情在开庭时提起......


·人民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检察院不需要告知被害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以,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