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
  
  如今房价与日俱增,几十年的持续上涨让房价已经变的远远超出自身价值,变成了一种投资资产,因此很多人对房产很是重视,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就是身份的象征,拥有房子后就会得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是有时候会出现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那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农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③备注。④变更记事。⑤附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
  
  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能否公证
  
  可以公证但是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公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有关遗产及其他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办理。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三、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对于大部分市民而言,实施不动产登记影响最大的是房屋交易。实施不动产登记后,“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业主有些着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还能卖出去吗?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
  
  由单位提供资料统一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企事业单位在为职工办理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时仅办理了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市民如属于这种情况,应马上联系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所占土地的单位,由单位提供如下资料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批复或通知
  
  3)土地证原件及档案(单位的土地总证)
  
  4)地籍调查表及土地总证测量图(土地证为手工版的老证需提供)
  
  5)房产证原件(个人)
  
  6)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单位法人)
  
  7)购房花名册(由单位提供)
  
  8)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测量报告
  
  9)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10)购房协议
  
  11)其他资料(如属于改制企业则提供相关文件等)
  
  (二)商品房有房产证、无土地证
  
  由开发商与业主共同提供资料
  
  这种情况大部分属于开发商先为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未办理土地证,需要开发商到国土部门申请出让地竣工验收合格后会同业主提供如下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
  
  1)申请书(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2)身份证明(包括产权人和受委托人、开发公司)
  
  3)委托书
  
  4)土地竣工验收表、土地竣工测量图
  
  5)购房花名册(由开发商提供)
  
  6)土地总证原件及档案复印件
  
  7)株洲市房产分户测量调查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8)土地分栋测量图、房产总证或房屋测量报告
  
  9)房产证分户原件
  
  10)购房合同、契税发票
  
  工作人员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最好首先到国土局档案馆查询一下房屋所占土地的情况,具体原因是我市有个别小区在以前办理土地分户证时,已收回了单位或开发商的土地总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市民查询后则不需要提供土地总证原件。
  
  (三)个人自建房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属于个人自建的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市民需要带上建房时国土、规划的批准手续,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约测量现场踏勘,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将根据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般公证的主要目的是来让房产合法化,但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在购房时候基本都会办理妥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办理齐全后也就不会存在需要去公证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醉驾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醉驾要追究刑事责任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辞职吗
      按照国家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职工购买相应的社保。而很多劳动者找工作也是出于购买社保的考虑,那要是现实中单位不缴纳社保的话,此时劳动者可以以......


·还不上信用卡和网贷跑路的后果是什么
      还不上信用卡和网贷跑路的后果是什么?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


·注射死刑的规定有哪些?
      注射死刑的规定有哪些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这为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确立了合法地位。但由......


·夫妻离婚后的监护人是谁
      夫妻离婚后的监护人是谁?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


·子公司小股东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子公司小股东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一、初婚女嫁二婚男有孩子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初婚女嫁二婚男有孩子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


·诉讼标的金额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标的金额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规定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


·著作权人如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报酬?
      著作权人如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领取报酬?著作权人可通过电话、信函、发送e-mail或在中国版权信息网注册相关信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一、合同撤销权1、定义: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