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当事人起诉离婚用请离婚律师吗?

如今男女双方离婚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还是因为感情破裂。夫妻决定离婚后,可以尝试协议离婚,这样比较省事。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只能走法律途径了,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常生活中,诉讼离婚是很常见的民事诉讼,那么起诉离婚用请离婚律师吗?下面我们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起诉离婚用请离婚律师吗?
  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自主权,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举证简便,没有请律师的必要。 当然,若离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标的额巨大,证据收集难度指数较大,或者对方存在藏匿或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想要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胸有成竹地争取子女抚养权,建议聘请律师,予以专业性指导,胜诉才更有把握。
  二、起诉离婚的律师费是多少?
  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某律师事务所目前参照下面有两种方式收费: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争议财产超过一定金额的情况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或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费用。某律师事务所是根据不等的争议额超额累进。总之,是夫妻财产越多,律师收费金额可能就会越高。2、部份风险代理。 为了激励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费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的报酬。这种收费方法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的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申请执行等工作。通过上面的解读,您应该知道了起诉离婚用请离婚律师吗。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分割,相对简单的话,当事人可以自行起诉。而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等重大问题时,当事人最好还是聘请一个离婚律师,尽管会有律师费,但是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帮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约定违约金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以防止用人单位在对职工培养后,职工反悔不想做了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因此违约金条款主要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保......


·董事、经理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董事、经理所为的竞业禁止行为的效力认定  公司法规定了竞业禁止条款,具体讲就是董事、经理不得从事与本公司营业性质相同的商业行为,不得自行处......


·签离婚协议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必然要离婚夫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缺少这一材料,肯定是不能顺利离婚的。但毕竟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是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因此在签......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有哪几种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有哪几种对于现在这个经济发达的社会,物价也随之上涨,很多人的生活也常因此入不敷出,慢慢的更容易将自己的资金投向利用率比较高......


·法务人员工作职责是什么?
      法务人员工作职责是什么?法务人员在法务主管的领导下从事企业法务的日常工作。草拟并审核合同,帮助建立公司人事制度,参与各种谈判,管理各种法律......


·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
      合同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很多人可能都对抗辩权有一定的了解,相信您都知道抗辩权是一种对抗权,而且还抗辩权的种类非常的多,其中就合同抗辩权这一类。......


·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1、法律上视为双......


·什么是玩忽职守行为2023
      什么是玩忽职守行为2023一、什么是玩忽职守行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况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况包括什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


·侵犯商标权行为如何认定?
      侵犯商标权行为如何认定?(一)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二)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要怎么办?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合同期满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