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

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
  
  土地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近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革命战争,其实都是为了划地盘,圈土地汲取政治资本。土地不仅可以生产需要的粮食,还可以圈养精良的战马,人离开了土地,就像鱼离开了水,迟早会溺弊。那么,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
  
  一、土地使用年限定义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土地使用权包括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年限规定
  
  1、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
  
  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怎么算中国问题的全部解答内容了。上文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非常的明显和清晰,最高年限为70,其他的按照用途各有各的规定,年限不是从购房者买到手里算的,是从建好之时起算。所以要买房的人千万要算好了。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过失致人重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抗辩权即不安抗辩权,一般指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互相负有债务,其中一方无法偿还债务和履行义务、到需要偿还债务时另一......


·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
      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普通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比,最主要的就是在法律保护方面,对普通商标的保护力度、范围,肯定是没有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范围......


·诉讼时效中断怎么上诉?
      诉讼时效中断怎么上诉?诉讼时效中断期间是不能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


·找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
      我国对律师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具体标准,由各省物件部门制定。你可以搜索你所在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收费标准看看。律师收费时,......


·房贷不还会坐牢吗
      房贷不还会坐牢吗一、房贷不还会坐牢吗无力偿还贷款只是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如果是法院判决后有能力还款而不还款,那么法院会强制执行,并追究相......


·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格式是怎样的
      单位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格式是怎样的?单位经营过程中,无论和机关单位打交道还是和事业单位交流,很多时候都需要出具一份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如实的填......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女方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


·合肥工伤认定在哪里申请办理?
      合肥工伤认定在哪里申请办理?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


·具体行政行为四个特征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一、处分性所谓处分性,即产生处分效力的意思,即一个行为只有在做出之后,能够根据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