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开家企业是需要占用土地,那么就会征收企业房产税,对于现在很多创业的人来说,很多人都不知道企业房产税如何缴纳,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10%~30%)]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4:房产税的税率(二)税率(1)从价计征: 税率为1.2%;(2)从租计征: 税率为12%和4%
  
  (二)企业房产税征税对象
  
  1、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难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2、房产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以上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均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工业企业若拥有房产(即为房产的所有权人)的,自然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工业企业使用的房产为国有(即全民所有),也应当缴纳房产税,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企业房产税的法律规定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省规定开征房产税地区的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均应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缴纳房产税。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指“城市”,系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系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系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不包括所辖农村和行政村。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但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具体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报省税务局备案。
  
  第四条 除《条例》第五条免税的规定外,下列房产亦不征房产税:
  
  一、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二、作为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
  
  第五条 房产税的减免税权限为:
  
  一、属于地、州、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和免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属于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税或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 署审批,报省税务局备案。
  
  三、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县(市)税务局审批。
  
  纳税是每个单位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一定要清楚应该缴纳多少税和该如何缴纳税费,当然,不要忘了或者逃税,这会受到很严重的惩罚,所以,遇到问题,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在线专业律师,他们的法律帮助是很有作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企业在经济效益不好的时候,会选择裁减一部分员工,此时,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终止,权利义务关系消失。像这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范本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范本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公室:我单位施工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已于____年___......


·企业法律顾问报价多少钱 企业法律顾问报价多少钱?
      企业法律顾问报价多少钱企业法律顾问报价多少钱?企业法律顾问也称企业律师,包括企业外部法律顾问,即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企业......


·德州市司法鉴定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会根据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各......


·实收资本能比注册资本大吗?
      实收资本能比注册资本大吗?实收资本不能比注册资本大。因为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实收资本=或<注册资本。如果小于注册资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遗弃有病的婴儿构成遗弃罪吗
      孕育孩子是非常神圣的过程,但是在孩子出生之后很多人就开始担忧了,孩子有先天性的一些问题,抚养起来会很困难,这时候有部分人会选择将婴儿进行非法......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外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外人吗?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外人,继承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


·一、婚前房产立遗嘱时必须要尊重配偶的意见吗?
      一、婚前房产立遗嘱时必须要尊重配偶的意见吗?婚前房产立遗嘱时不是必须要尊重配偶的意见。婚前房产是个人财产,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立遗嘱。遗嘱只有......


·刑事诉讼法申诉受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相信我国公民对于司法审判的申诉并不陌生,在影视剧当中或者现实生活当中您都有见到。如果当事人不服案件的审判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但是您......


·目前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有很多,在办理个体之前,需要了解一下办个
      目前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有很多,在办理个体之前,需要了解一下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营业执照的办理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那么,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具......


·工伤认定是在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确认自己收了
      工伤认定是在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在确认自己收了工伤之后具体需要做的程序之一,是非常关键的一项步骤,这关系到工伤认定之后能够索要的工伤赔偿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