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登记机关,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一方要求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办理收养要注意什么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相关法律中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而收养关系在建立之后,日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这点还请您知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的相关条件。目前,部分物业公司会提出了一些无理的要求,业主们面对这种情况也只能忍气吞声,慢慢的业主和物业公司产生了隔......
·设立居住权只签合同可以吗?
不行。根据《民法典》第368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我国......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何影响?
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后对现公司的股价有何影响?一个公司,想要规模发展的越来越大,以及未来的走向更加明确化,那么毋庸置疑的,大多数公司都会考虑上......
·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设定的?
公司法股东会是怎样设定的?众所周知,国家的发展与成千上万的上市公司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一个公司也是由大大小小的股东和许多员工所组成,分为每个......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让员工气犯病的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所谓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谁大?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谁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原则上是一样大的,因为在相关的法律当中规定实收的资本和注册资本必须要保持一致,但是并非意味着在每一个......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开除孕妇怎么赔偿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
·房屋拆迁赠与怎么办理手续
房屋拆迁赠与怎么办理手续?一、房屋拆迁赠与怎么办理手续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
·喝一瓶啤酒醉驾了吗?
喝一瓶啤酒醉驾了吗会怎么处罚?喝一杯啤酒也是酒驾,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酒驾。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律师代写遗嘱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代写遗嘱费用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律师可以代书遗嘱,但律师没有权利进行公正,公正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因此这个费用是分开的,即律师代书遗嘱的费用和......
·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主要构件是什么?
我们知道毒品是危害个人和社会的毒瘤,任何沾染毒品的个人还是组织都会收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在世界各国对毒品都是严令禁止的,因为毒品会摧毁一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