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培训协议年限规定有哪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试用期会参加一些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这些培训活动可以使劳动者更好更快地胜任该职位。那么,您就跟着我们一起看看培训协议年限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培训协议年限规定有哪些?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的规定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
  
  4、培训服务协议与劳动合同到期日不一致的,以最后到期时为准(培训服务协议),如你所述,如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用人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关系,则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放弃要求履行剩余服务期的权利,你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工作三年的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按一个月计算。
  
  5、培训费项目:必须是用人单位出资培训费(对方提供发票)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补贴等(不包括工资)。6、计算方法:如你所述约定服务期5年,培训费项目费用/60月=每月需承担数。你的劳动合同2012年8月9日到期,服务期2015年4月9日到期,如劳动合同到期,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你已履行28个月服务期,尚需承担32个月违约金。
  
  二、培训费赔偿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3、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适用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4、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5、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国并没有关于培训协议年限的具体规定,因为每个用人单位的培训期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很难制定一个具体的时间规定,但是培训是有工资的,当然,劳动者违法培训协议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遇到困难,请去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诉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所决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民诉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所决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一、民诉中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所决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


·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一、工程索赔的作用是什么1、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管理,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即产生权利和......


·财产继承有什么法律特征?
      ?《民法典》确认子女享有继承权,主要因为子女是父母是亲近的晚辈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间存在着最密切的经济联系。《民法典》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房屋子女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遗嘱或者是法定方式继承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也可以按照此规定继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


·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针对金融领域不断出现的洗钱犯罪活动,我国很早就通过刑法做出了规定。并且,我国根据反洗钱工作的需要,适时出台了《反洗......


·怎么约定民间借贷的利率?
      生活中的民间借贷大多指代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果是有偿的,就涉及到利率问题。那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如何理解?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如何理解??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限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


·信用卡诈骗报案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材料?
      您在遭遇到信用卡诈骗之后,第一步要做的便是报警,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在信用卡诈骗中可能出现的损失,但是虽然信用卡诈骗有不少人遭遇过,可是报案,......


·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最近,时常发生妇女违背男性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情况。那么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另一方面,一旦符合强......


·试用期被离职规定赔偿是怎样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要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必须是员工有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问题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下面就跟......


·如何解读民法典199条?
      如何解读民法典199条?签订合同之后想要解除合同或者撤销合同,这就涉及到了我国民法上的解除权和撤销权了,说到解除权和撤销权自然也就会与除斥期间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