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伤鉴定后的辞职流程是什么?

任何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人来说安全高于一切。但是难免会出现意外造成一定程度的事故,身体受到伤害,而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得到一定的赔偿,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那工伤鉴定后的辞职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辞职流程
  
  走正常的离职程序,直接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工伤赔偿即可。
  
  二、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只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即可。但是在此之前要权衡利弊,辞职前和辞职后的享受待遇不一样,要了解两者的不同点在下决定是否辞职。同时这个赔付标准是严格按照工伤鉴定结果来定的,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计算的
      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一、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


·车祸当中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赔偿吗
      车祸当中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赔偿吗交通事故会赔误工费和车费,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申请刑事抗诉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刑事抗诉要什么材料?申请刑事抗诉要的材料包括申诉书、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等,具体材料如下: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


·最新退休年龄规定出台涉及到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达到一定年龄以后就可以办理退休的手续,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生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保障体系的调整,退休年龄也在......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有没有经济赔偿金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有没有经济赔偿金?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立案的规定是什么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可以说人在社会生活当中每天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纠纷,那么我国法院不可......


·案子送检察院一定会批捕吗
      一、案子送检察院一定会批捕吗?不一定批准逮捕,具体看案件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


·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目前仅能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募集资金用途不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一般用于......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


·如何起诉变更子女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而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发生改变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此时还是允许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


·提供码头倒卖私油如何处罚?
      提供码头倒卖私油如何处罚?一、提供码头倒卖私油如何处罚?提供码头倒卖私油的处罚按照非法经营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成品油的经营需要取得相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