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临港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肯定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取。当孩子的抚养权被判定会后,孩子的抚养费又成了夫妻双方比较关注的问题,各地抚养费的支付标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支付的标准也不一样。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临港抚养费2017的规定是什么?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临港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快车我们提醒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您可以看出,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判决的时候,会依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临港地处上海,物价和经济发展是比较快的,肯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比较高的。但是,具体的支付标准并没有定额,因为实际情况每家都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解决医患的法律都有哪些?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现诸报端,随着患者亲属与医院关系的僵化,“医闹”也成了当下最刺眼的词汇。如何才能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已成为了人们越来越......


·车辆车船税完税查询是怎么规定的
      车辆车船税完税查询是怎么规定的我国规定从07年开始,公民在购买车辆同时购买交强险的时候,必须要交纳车船税,其实很多人在第一次听到车船税的时候都......


·一、老头的遗产没立遗嘱老伴怎么继承?
      一、老头的遗产没立遗嘱老伴怎么继承?对于没有立遗嘱的可以按法定继承来处理这笔遗产;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


·那种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断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大虚开......


·征收占用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占用农村耕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自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国家和政府大力发展农村工业产业和道路交通建设,越来越......


·成立期货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期货私募基金的条件有哪些成立期货私募基金的条件1、科学合理的产品设计根据目前监管层的要求,期货公司是不允许做出保本和保盈利承诺的,......


·离婚时返还彩礼的条件?
      离婚时返还彩礼的条件?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


·2023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江苏合同到期第二次有没有规定的时间?
      江苏合同到期第二次有没有规定的时间?一、江苏合同到期第二次有效期是多久?江苏合同到期后第二次续签的合同有效期是没有强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和......


·法院缺席判决的法条?
      法院缺席判决的法条有哪些一、法院缺席判决的法条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