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0、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2、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4、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15、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总的来说,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及其支付标准如下: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以上就是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以及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各自都会从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法律面前尽可能得到公平的对待,无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怎样履行,都不能损害到小孩子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盗窃路面井盖行为属于违法还是犯罪?
一、盗窃路面井盖行为属于违法还是犯罪?盗窃路面井盖行为一般属于违法行为,按盗窃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
·据不少人反应
据不少人反应,由于之前缺乏购房经验,而在买房的过程中其实也没有多加小心注意,之后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这也从侧面提醒各位,在购房的时候要小心......
·订立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订立遗嘱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二)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哪些条件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哪些条件?一、成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
·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
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打官司其实就是诉讼,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问题。如,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选择诉讼是一件非......
·最高法诈骗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目前我国境内的诈骗刑事案件的犯罪手法已经越来越新颖,越来越高级,有些市场上才刚刚新兴的一些经济产业链条,在还没有被我国大多数公民所熟知的情况......
·浅析刑法修正案八对尸体器官摘取的新增规定
随着经济科技各方面飞速发展,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也紧随起脚步逐步完善,而器官移植的医疗科技水平的提升也要求大量的器官供体,供体来源也成为法律需......
·侵权责任法中好意施惠的有关条文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中好意施惠的有关条文有哪些?一、民法典中好意施惠的有关条文有哪些?民法典中好意施惠的有关条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汽车被追尾后能否申请误工费
对于误工费的发生,也就意味着会有人员的受伤以及伤亡,那么如果是因为交通意外伤害,比如汽车追尾,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申请误工费呢,根据相关的说法......
·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
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一、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什么?介绍贿赂罪犯罪中止的规定是从事贿赂罪的中介工作,因为自己一直以内的原因......
·自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
自立遗嘱人不会写字怎么办立遗嘱人不会写字,则不能采取自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因为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