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一、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二、工程质保金的比例是多少?质量保证资金。 质保金:某承包工程完工后,为确保业主切身利益,在支付工程款总额中扣除5%(国家规定)质量保证金,简称质保金,主要是为业主的工程质量扣的保证金;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一年后,工程如无质量问题,全额支付承包工队。三、双方就工程质保金应该做怎样的约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四、工程质保金是如何扣留的?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工程质量的一个保证。首先承包商要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缴纳保证金,然后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工程质量如果没有什么问题就要将保证金退回给承包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女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女方能得到孩子抚养权吗能,抚养权按照如下条件进行判罚: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


·诉讼时效中止需要补的时间是六个月吗?
      一、诉讼时效中止需要补的时间是六个月吗?诉讼时效中止需要补的时间不是六个月,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


·非法集资与传销有何区别?
      集资是我国的为控制市场风险而吸收社会上的富余资产的行为,但是非法集资正是利用我国的合法集资这一名义采用非法手段集资,是违法行为。而传销我们都......


·未成年人监护协议书怎么写?
      未成年人监护协议书怎么写?未成年人监护协议书怎么写?委托人:__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未成年人________的监护事宜......


·单位辞退员工的方式有哪些
      单位辞退员工的方式有哪些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


·五证不全的房子可以买吗?
      五证不全的房子可以买吗不建议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购买这种房屋存在较多风险,如房屋质量没有保障、房屋权属不明确等。购买五证不全房的风险:......


·醉驾处罚最新标准
      醉驾处罚最新标准一、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


·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调解组织有哪些?
      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调解组织有哪些?一、可以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调解组织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


·原告可以看被告举证材料吗
      可以看。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开庭质证的......


·行政处罚催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般很少有行政处罚的相对人会见到关于行政机关下发的催告通知函的,因为催告通知函都是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罚款以后,规定的时间之内仍然没有......


·江苏域名备案时间是多久
      江苏域名备案时间是多久?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有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开办网站进行创业,而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网站要向工信部备案,不然的话,开设网站就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