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概念是什么,自首是什么意思
一、自首的概念是什么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适用于一切犯罪,其目的在于鼓励犯罪人自动投案,悔过自新,不再继续作案;同时也有利于案件的及时侦破与审判。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查询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通缉、追捕的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司法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司法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犯罪人的投案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出于真心悔悟,有的是为了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是因为亲友劝说,有的是由于潜逃后生活所迫。自动投案意味着犯罪人自己主动投案,但任何投案都必然基于一定的原因,不要将引起犯罪人投案的原因看成是犯罪人被迫的结果,不要因为出于争取宽大处理或生活所迫的动机而否认投案的自动性。但是,下列情形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先投案交代罪行后,又潜逃的;
(2)以不署名或化名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或报刊、杂志社的。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在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2)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作为一般共同犯罪成员的犯罪人,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自己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否则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不可能“如实”;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尤其是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如果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必须交代整个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否则其对“自己的罪行”的供述也不可能“如实”。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犯罪人出于掩护其他共犯人目的,有预谋地投案包揽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的,不能视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4)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也应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者以交代轻罪达到掩盖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5)犯罪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者更正、补充某些事实的,应当允许,不能将这些行为视为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刑法》第67条明文规定,对这种情况“以自首论”。根据司法解释,其中的“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如果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此外,有的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虽然其在供述时不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也可以视为特别自首。也有观点认为,对此可直接认定为一般自首。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什么是自首,而我国法律规定的自首主要分为两种,即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如果没有还蚂蚁花呗不还会坐牢吗
现今社会,我们都知道借款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尤其在网络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形式的,那么如果贷款没有按期还,比如如果没有还蚂蚁花呗不还会坐牢吗......
·刑法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刑法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刑法共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
·互联网证据保全
为保证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网络电子数据的特点,在起诉前最好的取证方法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经过法定......
·遗嘱有效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遗嘱有效要具备哪些条件呢?现实中有些人可能订立了多份符合遗嘱生效条件,却内容相悖的遗嘱。那么存在多份遗嘱时哪个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
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在民事诉讼中有个常见的问题,那就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的问题。相信您对这个问题不是特别了解,的我们......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土地补偿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一、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为谁?
一、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为谁?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
·对别人拍照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对别人拍照算不算侵犯肖像权?未经他人允许拍摄他人照片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当事人强烈要求删除,应当满足当事人要求。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将当事......
·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开庭吗?
一、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开庭吗?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