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风控人员会被定罪吗?
一、非法集资风控人员会被定罪吗?
在共同犯罪中,并非一起犯罪就一定被判决同样的罪名。以P2P网贷刑案为例,非法集资案件常常涉案人数众多,十几甚至几十上百的嫌疑人,在侦查阶段通常统一按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逮捕,这是因为非吸的入罪门槛较低,收集证据较为便利,一旦发现标的作假(这里的假,不仅包括无中生有,也包括无法匹配到对应债权等),则在移送审查起诉时修改为:部分人员免于刑事处罚,部分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部分人员涉嫌集资诈骗。区别的关键在于:在共同犯罪中,他们所起的作用不同,对于犯罪起到的贡献度不同,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同。通常来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EO、CFO、风控负责人,在公司做决策属于“头脑”,可能会被按照最重的罪名起诉;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销售能手,属于公司“左膀右臂”,由于不了解公司资金真实流向和项目真实情况,通常作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嫌疑人处理;对于普通销售人员和行政人员,属于公司“细枝末节”,在刑法视野内,通常作为证人处理。出于刑法理论“帮助犯”的考量,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形式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形式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形式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形式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四)主观要件本形式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形式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形式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事实上,许多非法集资集团的风控人员都处于核心位置,对非法依次的犯罪事实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所以在实践中,风控人员一般也会按非法集资的共犯处理。但并不是所有风控人员都会被定罪,如果该员工对公司的犯罪并不知情,那么他就不应当被定罪,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后的房产是怎么分的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除了十分的关心孩子的抚养权以外,房屋的归属亦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毕竟相较于存款而言,房屋的价值可能会更大,况且每个人都......
·肇事逃逸处罚新交规规定是怎么样的
肇事逃逸处罚新交规规定是怎么样的?肇事逃逸处罚新交规规定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
·盗窃金额多少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金额多少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
·诉讼费标的额收费标准与是否涉及到财产纠纷有关吗?
诉讼费标的额收费标准与是否涉及到财产纠纷有关吗?一、诉讼费标的额收费标准与是否涉及到财产纠纷有关吗?诉讼费标的额收费标准是根据财产纠纷的数......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
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吗一、欠债的人死了家里不还符合法律规定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
·一、开设赌场罪会没收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开设赌场罪会没收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会;法院判罚金,是针对被告个人的。丈夫犯罪,被判罚金,追缴的时候只能强制执行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有......
·一般劳动合同在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后
一般劳动合同在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后,就会成立,但此时并非一定就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满足相关法律中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自然此时合同成立了也是......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
·全款购房他项权证需要办理么?
全款购房他项权证还需要办理么?全款买的房子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的话,就只有一本不动产权证书。因为不用按揭,所以也没有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前的他项......
·怎么来计算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未能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通过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来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抚养费是一大笔金钱,其数额需要进行计算,那现实中,离婚夫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