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方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为国家所有,如果个人和单位需要使用国家的土地,首先应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才能合理使用土地。我国土地根据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下面我们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方式有哪些,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一、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方式有哪些?
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八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归入三大类中农用地的二级类,分类标准没有区别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归入建设用地二级地类,没有明显区别
交通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归入三大类农用地中其他农用地的三级类,其余归入建设用地的交通用地类
水域最复杂,坑糖水面归入三大类的其他农用地中的坑糖水面及养殖水面,沟渠归入其他农用地中变为农田水利;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归入三大类建设用地中的水利用地,其他归入未利用地的其他类中
未利用地除田埂在三大类中归入农用地的其他用地以外,其余继续计入未利用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包括十二大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如何使用?
依法使用土地管理权,保护使用者的合法利益,避免使用者的不必要的损失。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程序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可事先向市、县国土部门申请预约,预约期内可优先获得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申请预约用地,须持有外经计划部门申请投资建设立项的文件资料,与国土部门签订预约用地协议,交付预约金。
2、企业正式申请用地并与市、县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用招标、协议、拍卖的方式。协议、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国土部门缴付地价款;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向国土部门缴付地价款10%的定金,余额应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4、土地使用者在付清全部地价款后30日内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5、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的,必须事先向原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土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重新签订出让合同,调整地价,并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须具备的条件是:第一已支付全部地价款;第二持有土地使用证,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还应有房屋所有权证,第三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完成了开发建设。其具体程序是:
1、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签订转让合同,并持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转让合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申请转让登记手续。如土地上已建有房屋的,转让双方应先向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并在办理转让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资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2、国土部门接到登记申请后,应及时予以审查。对符合转让条件和登记要求的,给予办理转让登记和换发土地使用证。
3、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租赁双方必须持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向所在地市、县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手续。如土地上已建有房屋的,租赁双方应先到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租赁手续后,15日内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租赁关系终止,租赁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时,抵押人、抵押权人必须持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载有抵押条款的经济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书向所在地的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等。抵押权人有权向国土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其他原因终止时,抵押双方应在抵押权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或转移登记。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国家又在这几种类型之上,将土地的使用用途分为八类,包括了耕地、交通用地等等。个人和单位在使用土地时应严格遵循国家的规定,在使用土地时,不能随意将用地方式进行更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侵权责任法劳务伤残可以适用吗?
侵权责任法劳务伤残可以适用吗?一、侵权责任法劳务伤残可以适用吗?如果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适用来进行追偿。如果没有第三......
·承揽合同承揽人未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吗
承揽合同承揽人未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吗一、什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
·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卖淫嫖娼行为不仅伤风败俗,影响社会风气,而且还涉嫌违法,在刑法里面,就有容留卖淫罪这个具体的罪名。在量刑上面,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做出具体的判......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随着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许多老百姓都住上了新房子、搬进了新小区、享受新的物业管理服务,但在具体实际中,有些......
·故意伤害罪重伤九级判刑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故意伤害罪轻伤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
·网络诈骗金额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当前我们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不仅经济快速进步,网络也越来越普及了。但是网络越来越发达也会造成很多空缺。这些不足就成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途......
·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罪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由此个人信息也很容易就会被侵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个人。其实......
·法律规定租房产生哪些纠纷
租房产生哪些纠纷(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
·什么是工伤认定级别标准?
工人办理入职手续后,在次月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因工受伤,经过鉴定,工人可以拿到一笔赔偿款。劳动局根据有关鉴定标准,出具鉴定书,里面会......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
·怎么样才会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
怎么样才会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