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者个人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土地,就需要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购买土地的使用权,购买成功后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
  
  一、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1、首先看土地是国有出让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还是划拨。如果是出让土地,应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签定。签合同时需准备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立项备案,规划定位图等,经主管领导和市长签字后,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复”文件,拿“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规划定位图,宗地图,地籍调查表,土地出让金收据。
  
  3、契税收据,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到土地局地籍科办理,
  
  4、30个工作日,然后开缴费单缴费,到土地局领证。
  
  办理工业用地土地证需要什么资料
  
  1、与转让单位签定协议;
  
  2、报规划局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规划部门申请书;
  
  2)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划委员会批复;
  
  3)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标明场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图(四份;
  
  3、报房地局审批须提交下列材料:
  
  1)征地委托书(用地单位三份);
  
  2)项目建议书﹑可行型研究报告及计委批复;
  
  3)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批复;
  
  4)总平面图;
  
  5)地形图;
  
  以上材料报通州区政府的批复;
  
  4、领取土地使用证程序
  
  1)与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向财政局缴纳出让金(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此项);
  
  3)土地使用权属登记;
  
  4)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注:土地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工业﹑科教﹑体育﹑卫生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获取流程主要包括首先需要向当地的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其次通过出让的形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土地出让金,交清费用之后才会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给单位。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应酬饮酒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应酬饮酒死亡算不算工伤?应酬饮酒死亡不算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应自申请之日起开始生效吗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应自申请之日起开始生效吗?一、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


·犯罪既遂后能成立犯罪中止吗?
      犯罪既遂后能成立犯罪中止吗?犯罪既遂后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且只要做到“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中任意一项,即可构成犯罪......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界限即使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这种对于公司有着绝对掌控力的人也必须遵循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他们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仍然......


·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一、公司法员工持股的操作流程是什么?(1)进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许程度;对企业预期激励......


·债权?
      债权有哪些分类一、债权有哪些分类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


·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虽然我国每个省市都有司法鉴定机构,但是根据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司法鉴定费用也有所差别,江西省作为中部省份,江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


·异地欠条起诉流程是什么
      流程:1、申请财产保全;2、写起诉书;3、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4、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5、法院判决;6、执行判决。《......


·非法集资类犯罪量刑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自己创业,虽然我国有创业基金贷款,但是总的来说这些贷款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拿到的。并且其数额也不是很多。所以很多人就打起了......


·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
      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一、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总包合同无效不会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因为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取保候审一般还会不会拘役?
      取保候审一般还会不会拘役?取保后还有可能拘役处理,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