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最近新出来一些法律条令,有些就是对于时间效力的规定。那么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有哪些呢?又有哪些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呢?时间效力对于诉讼的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您都会有些这样的疑问。我们这里整理了一些资料,您可以看看。
  
  一、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
  
  
  1、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6、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7、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8、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9、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10、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5、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6、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根据以上的这些信息,我们清楚地知道了民法总则时间效力的规定,诉讼时效期一般为三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日期。但同时也有些情况并不符合诉讼时效的规定,其中有六种情况。如果有些符合重新计算时效期情况之一的,时效期还会重新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意见书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意见书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吗?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意见书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


·国庆节加班三天 可以拿三倍工资又补休吗?
      我国法律在不断健全,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国企等重大节日的死后加班,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我国相关法规规定轮班制员工在......


·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模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用混凝土混合并控制作出的预定尺寸,所形成的构造部分就被称为模板,模板工程是在混凝土施工中的一种临时架构,但它在施......


·醉驾出了事故醉驾人跑了找人顶包是属于什么罪名?
      醉驾出了事故醉驾人跑了找人顶包是属于什么罪名?顶包人帮助洒驾肇事人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属于【包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包......


·合伙企业解散类型事由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类型事由有哪些?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1.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是什么?集体让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配拨、联营、入股等。1、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集体建设用地的配拨是根据......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依据有哪些?
      当用人单位违法的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作为劳动者是否可以依法维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一问题,我们为您整理......


·起诉离婚律师查什么材料
      有一个美满的家庭是让别人羡慕的事情,好好的生活快乐的生活,那么如果感情一旦破裂就要离婚,如果离婚也是很麻烦的,起诉离婚律师查什么材料?双方的身......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山西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在我们进行发放工资的时候,我们一般是要结合工资指导线来进行参考的,而工资指导线在进行划分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划分的。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