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运输假币罪的行为对象在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很多人对于假币没有辨别能力,也有人故意运输假币使用假币。运输假币罪是指明知道是假币,还利用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国家运输伪造货币,数额较大会构成犯罪。那么,运输假币罪的行为对象在法律上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运输假币罪的行为对象1、大多数犯罪要求有对象,极少数犯罪不要求。2、如果一个犯罪要求有特定对象的存在,就意味着在客观上必须存在或可能存在这种对象;如果客观上根本不存在这种对象,不构成这个罪(包括未遂)3、行为对象:没有这个物不构成犯罪,如运输假币必须要求有假币这个对象存在,否则不构成运输假币罪未遂。 二、运输假币罪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至于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在主观上也有故意。如果托运人并未向承运人如实告知所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因受蒙骗等原因不知道所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的,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有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一地运往另外一地的行为。(一般认为,“从一地运往另外一地”是指如从A省运往B省,而在某省某市A区与B区之间的运送不认定为运输而应认定为持有。) 3、运输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三、运输假币罪的立案标准行为人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三条 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处罚 对于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的处罚,刑法规定了三档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运输假币罪的行为对象包括客观对象,比如受害人或者组织,也包括行为对象,即运输的假币。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会触犯刑法,量刑为三年以下、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运输假币罪的行为对象在法律上怎么规定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2.?对为完工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


·房屋逐渐成为了困扰现代人的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么成都安置房可
      房屋逐渐成为了困扰现代人的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么成都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是为拆迁户所修建的,解决了城市因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无法住房的问题,......


·国土部土地使用权确认怎么进行
      国土部土地使用权确认怎么进行在我国,土地再进行使用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循我国的法规。并且,为了更加合理的利用和分配我国的土地资源,在土地使用......


·农民朋友们有还多进城务工人员
      农民朋友们有还多进城务工人员,也就是农民工。农民工在工作中无法避免的会受到一些工伤,如果农民工朋友想要报销医疗费、维护权益,就需要对工伤进行......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


·子女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子女抚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


·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申请审查的相关问题
      司法鉴定通常需要当事人申请并缴纳费用和提交相关材料,之后法院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但是,对于当事人申请后,法院是否应当同意的这个标准始终都未有......


·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
      夫妻双方如果婚姻出现矛盾无法自行解决之后可以去法院办理离婚的,但是如果法院将孩子的监视权判给了母亲一方,那么,夫妻二人离婚后奶奶有探视权吗?接......


·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否允许?
      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否允许?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允许,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


·一、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要多久?
      一、向法院申请监护人资格要多久?申请监护人资格属于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规定。应当在立案......


·签发限制高消费令由谁进行?
      签发限制高消费令由谁进行?由法院签发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