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南方电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方电力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国家的一系列建设政策,因为一些必要的原因所以可能会征收一部分土地,相应的国家对这些征收的土地也要给予一些补偿,因为征收的土地不一样,所以给予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今天我们跟您讨论一下关于南方电力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看看针对南方电力征收土地问题国家是给予怎样的补偿。一、征地补偿费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张,以及公路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并由此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的“征地问题”。征地补偿费是被征地农民密切关心的问题,与农民的生计大事息息相关。对于征地补偿费如何更合理地进行的分配和管理,不仅是被征地农民迫在眉睫的需要,而且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南方电网征地补偿费的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3至6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各类耕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二)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办法另订。 第十条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生活,用地单位除付给补偿费外,还应当付给安置补助费。通过阅读上面的这些关于征地方面的资料,相信您对于南方电力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国家征收相应的土地都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所以您在遇到这类土地被征收的情况时,要弄清楚是否是按照国家的政策给予的补偿,不要让自己的利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
      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伴随着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自媒体时代也随之到来,那么作者对于自己在各类平台上发布的原创作品到底是否受著作权法的保......


·离婚怎么保护个人财产
      离婚怎么保护个人财产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离婚房屋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


·莆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莆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1、养老保险方面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8%。2、医疗保险方面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额......


·实际中怎么认定非法经营罪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但很多人为了敛财,还是会非法经营,其实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那......


·专利权国际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国际优先权是什么意思?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一、抚恤金的代位继承权应当怎么认定?
      一、抚恤金的代位继承权应当怎么认定?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


·集体合同有哪些特征 集体合同具有哪些效力
      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实是属于集体合同。其实现在在部分单位还存在集体合同的情况,也就是由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


·外嫁女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外嫁女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怎么处理
      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怎么处理一、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要怎么处理违法停车告知单本身就起着告知的作用,只要见到自己车上有告知单,就证明已因违法停车......


·被判缓刑是否不用坐牢2023
      被判缓刑是否不用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