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离婚时,是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这点毋庸置疑。但是,如果是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会不会被拿来分割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会不会被分割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因此,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是不会被分割的。
  
  二、夫妻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五类: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三、判断婚前财产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 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 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夫妻离婚时,只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夫妻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会拿来分割的,对方也无权要求进行分割。要是你对此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更加全面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一、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助补偿规定的内容有哪些?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财产约定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吗?只能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


·绑架蓄意伤害罪最少判多少年?
      绑架蓄意伤害罪最少判多少年?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


·不同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范围
      各类型企业如果要进行劳务分包需要满足一定的行业标准,也就是要进行资质审核,资质审核的标准国家有具体规定。那么不同企业劳务分包资质范围是什么呢......


·看守所和拘留所关押形式有什么区别?
      看守所和拘留所关押形式有什么区别?看守所和拘留所关押形式没有区别,行政拘留的,一个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长期限是15天;二个以上违法行为实行并罚的,......


·(一)终身转移 终身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终身转移终身转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赠与所谓赠与,是指财产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经他人接收后发生所有权变更效力的......


·使用童工处罚力度
      使用童工处罚力度1、《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


·工伤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
      工伤纠纷调解程序是什么?一、工伤纠纷解决办法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一、什么是股权?股权是指,股东依据《公司法》规定享有的股东权利,包括:股份收益请求权、公司经营权......


·小孩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交通事故发生时一般情况下我们无法保证小孩子不会受伤,往往很多情况......


·涉及到杀人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
      涉及到杀人的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吗?如果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或是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