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是怎样的制毒物品是制造毒品所需的原料或者配剂,是国家法律禁止买卖的对象。作为毒品类犯罪的一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也是国家严厉打击的对象,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那到底我国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主要包含以下四个犯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二)客观要件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非法实施了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三)主体要件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而非法买卖的行为。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买卖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则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另外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生活中,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买卖制毒物品的,则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而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实践中当事人自己面临这类案子时,不必因自己对法律一无所知而感到过于惊慌,可以委托给专业的刑辩律师,让他们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怎么向法院起诉追讨债务
      直接用起诉状起诉。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


·酒驾保险公司赔吗 酒驾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酒驾保险公司赔吗酒驾保险公司赔偿的依据是什么酒驾保险公司赔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


·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我们很多人对于刑事等相关的法律等都不是非常的关注,但是法院强制执行很多人却都一定的了解,这主要是因为现在的一些刑事案......


·外企代表机构可以被列为劳动争议案件第三人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国发[1980]272号)第11条的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具有用人单位的资格,只能通过外事服务单位为......


·一方去法院离婚起诉费是多少
      一方去法院离婚起诉费是多少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案......


·在我国住宅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在我国住宅土地使用证是什么住宅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


·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
      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反馈内容监护人同意书监护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与出行者的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与出行者的关系:出行者......


·打架斗殴派出所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殴打他人或以这是对于他人的一些身体造成了伤害的话,那么公安机关会派出工作人员来进行一定的处理。当然,构成犯罪也会按犯罪处理。这种情况下都......


·股东分红要交税吗?
      股东分红要交税吗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但股东对于收到的分红是否要纳税,......


·房产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
      房产土地使用证年限是多久?1、2017年国家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


·酒后逃逸交强险赔偿法条是什么
      酒后逃逸交强险赔偿法条是什么肇事逃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