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安抚各方的情绪,防止相关民事主体之间发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安抚各方的情绪,防止相关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矛盾,扰乱社会治安,国家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在责任划分后,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标准事故如何规定的?
  同样一起交通事故,过去在划分各方责任时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今后,这样的情况将不会再出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将于元旦起正式实施。
  《规则》明确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过错行为的危险性和避险的可能性为标准确定事故责任;机动车与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应以车让人、车辆确保行人安全的原则确定事故责任。
  其中,车让人的原则以车方对行人动态的注意程度和遇到险情采取的避让措施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为评判标准。过去在实践中,交警在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时,只能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对当事人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这种分析和判断,由于没有统一的评判标准,往往对同一起交通事故,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的出台,为交通事故认定提供了明确标准。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比例是如何划分的呢?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最终还要体现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各自承担赔偿的数额。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责任的类型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这五种,并未提及哪种类型要承担多少比例。
  在个别省份的地方法规中,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时划定了一个大致的赔偿范围。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六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等等.那么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同的责任,赔偿的比例究竟是多少?
  认定事故责任后,赔偿比例是多少呢?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这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第一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次,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以上赔偿比例的确定是基于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而确定的,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对机动车一方来说是弱者。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对上述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已经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了,是在司法实践中,您反复使用形成的惯例。
  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官会在综合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上,根据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确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可以看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要责任一般都是由驾驶机动车一方负责的,但是若对方当事人也存在着责任,则可以降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比例,设定此项法规的目的在于保护弱者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保障
      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保障一、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保障?劳务派遣合同当然有保障,劳务派遣也是一种用工的方式,只是没有正式员工稳定,但是权利都是可......


·2023立案后不批捕说明什么
      立案后不批捕说明什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怎么处理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


·监护人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
      监护人民法总则具体是什么现在很多年轻都成家并且有了孩子,那么有了孩子就多了一个身份,那就是监护人,但很多人都不知道监护人有什么用,而且也不......


·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外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中外合......


·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怎么办一、朋友欠钱不还联系不到人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持刀没有伤人如何定罪处罚
      持刀没有伤人如何定罪1、持刀伤人的话要看行为人是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还是故意伤害的故意,持刀未伤人的,如果是有伤人的故意则可以定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四川成都的都江堰地区,在我国也算是闻名天下的一个重点区域了,不仅是因为都江堰当地拥有着非常广袤的旅游资......


·专利权的基本特点具体是什么
      专利权的基本特点具体是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


·一、无法协商分割离婚财产去起诉离婚吗?
      一、无法协商分割离婚财产去起诉离婚吗?无法协商分割离婚财产只能去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解释是什么?
      毒品犯罪对社会和家庭危害很大,我国历来是严禁毒品交易的。可是在一些偏远山区,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种植罂粟等毒品植物。在这个犯罪过程中,少不了那......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要求是什么?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借钱来解决自己遇到的突发问题,而有时候会出现比较复杂的互相欠债务情况,最后在还债的过程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