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不定时工作制,也称为无定时工时制,是对于需要长期作业,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职工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一般情况下来说,法定节假日工作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用的。那么,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算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行条件(一)制度特点: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根据《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是不算做加班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二)实行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以上,就是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的全部解答。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法定节假日也是需要发放一定的加班费用的。需要通过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支付。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如果公司没有进行支付,应该依靠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刑诉法简易程序二百一十条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是在不断的完善,如今我国的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很高,人们在生活中解决很多事物问题都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主要的方式就是向当地的法院......


·财产犯罪既遂的的认定标准是否有规定
      财产犯罪既遂的的认定标准是否有规定?对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


·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在担保时的责任和相关义务。着重强调了股东的连带责任问题。可是,很多人对哪些情形下需......


·股东大会可以推选股东代表吗?
      股东大会可以推选股东代表吗?股东大会可以推选股东代表参加;推选股东代表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代表需持有相关授权书或委托书履行......


·驰名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驰名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又要分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告,就直接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
      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久开庭对于法院开庭的次数和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咨询办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审结期限参考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报完农合可以打官司吗
      可以打官司。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报没报新农合医疗报销,都不影响去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只不过如果当事人要到法院去起诉,就应该去主动退回......


·医疗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是为了平衡当事人利益,更好地保护受害人权益而建立的举证制度。“谁主张、谁负责证据”的证据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施。然而,由于医疗......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残疾证么?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残疾证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


·二手房收房应注意哪些
      由于二手房一般已有一定的历史,不少物业的建筑和装修已开始陈旧,特别是一些居住时间10年以上的物业,水电等设备都已相当陈旧,因此购房者应该知道二......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