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二审后多久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二审后多久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法制化程度近几十年在不断的增强,如今的社会法律已经非常重要,任何问题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从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要求重审,法院会按照相关程序来进行处理从而保障人们群众的权利不受侵犯,那二审后多久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二审后多久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1、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2、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3、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二、民事诉讼二审申请执行终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对于执行期限在法规中说明很清楚,也就是说在二审判决下达2年内当事人需要执行完判决内容。如今国家要求每一个公民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法律已经普及到每家每户,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从而来保障人们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医患纠纷调解和法律诉讼是否都可以解决问题
      医患纠纷调解和法律诉讼是否都可以解决问题发生医患纠纷之后,患者往往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有的人建议患者家属让第三方来从中进行调解,也有人建议患......


·刑事诉讼法拘留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公安机关虽然是属于国家执法部门,但是公安机关的所作所为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都代表着国家政府的形象。因此他们在日常生活当中侦办案件的......


·民法典规定农村老人的财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规定农村老人的财产怎么分配?如果老人留有有效遗嘱,则按他的遗嘱执行。若没有留有遗嘱,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污染环境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
      污染环境罪的侦查机关是哪个?跨区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


·退休前五年不能辞退自己的员工吗?
      退休前五年不能辞退自己的员工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非法开垦荒地构成犯罪吗
      非法开垦荒地构成犯罪吗一、非法开垦荒地构成犯罪吗?非法开垦荒地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没有开垦荒地的罪名。但非法开垦荒地,可以对当事人进行......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
      干部身份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保留干部身份?大学毕业生工作满一年时,要完成转正定级手续,以保留干部身份。如果在企业工作,因为企业实行的是全员劳动......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等级有十级,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


·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有什么区别
      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


·能否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会被法院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对外进行拍卖,也就是价高者得,可即便是由权威的法院来拍卖的房屋,有时也会发生纠纷,为此,一些购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