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姓名权是一项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那么,您知道具体姓名权包含哪些内容吗?当姓名权被侵犯时,其赔偿范围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姓名权?(一)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本文使用“姓名”取其狭义,是指公民固定使用的、使公民个人同第三人区别开来的特定标志。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二)姓名权的内容:1、改名权改名权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为姓名变更权。其含义为,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3、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新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二、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姓名权的损害是一种非财产的损害,它以精神损害为内容而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因为它体现的是人格利益而不是财产利益。姓名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联系,可以间接地导致姓名权主体的财产损害。但姓名权的损害本身不等于财产损害,不能将姓名权的损害理解为既是一种精神损害又是一种财产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是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您的姓名权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弥补自己的损失。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帮助您解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到期后就会开庭判决案件吗?
一、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到期后就会开庭判决案件吗?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到期后就会开庭判决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
·税务注销要求债权债务风险问题如何做?
税务注销要求债权债务风险问题如何做?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
·虚假诉讼罪侦查机关是哪个
虚假诉讼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新增的罪名,一般只会发生在民事诉讼当中,要是在刑事诉讼中有虚假诉讼的行为,那也有可能认定为犯罪,但却不会是虚假诉......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区别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区别有哪些?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嘱属......
·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误工费”
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误工费”,是指人员受伤不能上班而应得到的合法赔偿。而相对于车辆来说,车辆损失一般只是指车辆损坏维修费、事故拖车费、保管费等......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
库里童工合同期满后该怎么续签?一、劳动合同续签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
·民事诉讼上诉状采取邮寄是否可以?
其实生活当中有很多的案件都是在经过二审法庭的重新判决以后,否定了一审作出的判决结果的,上诉本身就是我国法律制度当中赋予公民的对一审判决结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