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探视权中止、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夫妻如果子女抚养权归属对方的,法律规定另一方具有探视权,但常常会出现探视权不能行使的情况。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探视权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探视权中止、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望权 中止 的条件有哪些 ?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如何中止探望权
  
  1、申请中止的途径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裁定的情况下,享有直接监护权的一方不能限制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2、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
  
  有权申请中止探望权的主体有三类,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探望权的终止条件
  
  由于法律没有探望权的终止规定,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可以考虑:
  
  1、子女已满16周岁。未成年子女被宣告死亡的。
  
  2、申请探望权一方有虐待子女的事实或正在受15年以上的长期刑事处罚的。
  
  3、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曾因虐待或伤害被探望子女而受刑事处罚的。
  
  4、申请探望权一方患有精神性疾病久治不愈的。
  
  5、申请探望权一方有教唆被探望子女违法犯罪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6、有拐卖儿童行为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探视权具有一定的行使具有一定的限制,在包括有拐卖儿童等行为时是不允许探视的。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浏览下方延伸内容,了解探视权方面的相关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如果起诉离婚能财产保全吗?
      如果起诉离婚能财产保全吗财产保全分诉前和诉后,即使诉前申请了,三十天内不立案,保全自动撤销。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你如果不起诉,法......


·起诉离婚起诉费谁承担,谁承担诉讼离婚的费用
      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婚姻家庭中的纠纷,那此时起诉的一方需要实际垫付相应的起诉费,但最终却不一定就是由他承担。那通常起诉离婚起诉费谁承担呢?这......


·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
      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一、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按照举证双方对所举证事实是否负有客观证明责任,我们将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本证是指负......


·个体工商户商标续展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个体工商户商标续展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一、个体工商户商标续展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个体工商户商标续展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分到多少财产?
      当代社会,离婚的人们越来越多,离婚不仅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有孩子的夫妻还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您都知道,离婚后孩子只能和父母一......


·一、父母出资给10岁孩子买房房产证可以登记孩子的名字吗?
      一、父母出资给10岁孩子买房房产证可以登记孩子的名字吗?可以。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因此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是符合规定的。只是签订买房合......


·开设赌场案例审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开设赌场案例审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现在开设赌场的案例大多都是在网上通过一些比较隐蔽的链接形成的,所以我国的公安部门也专门有安排的查处网络上这......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
      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内容有什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买?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买?不能买;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律规定二者须同时抵押;如果购房人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


·公司搬迁员工补偿标准2023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银行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银行加班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三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