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

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离婚现象越来越趋于平常化,但是一旦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会一再演变成全家老小共同参与的“抢孩大战”。当然为人父母,想要孩子在自己身边长大这是人之常情。那么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相关规定。
  
  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
  
  众所周知《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另外,《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中亦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离婚后一般随母方生活。
  
  实践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也大都是按照该意见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作出孩子随女方生活的判决。是不是,孩子不到两周岁,双方离婚时法院都会判给女方抚养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说明,只要双方在离婚案件庭审时双方就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男方抚养未满两周岁的子女,而且男方无不利抚养子女的其它情况下,虽然该约定不符合《民法典》中‘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的原则’,但法院同样是准许的。
  
  此外,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当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综上,夫妻离婚,子女未满2周岁,在下列四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归由男方抚养:
  
  1、当双方协议未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男方抚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4、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女方在监狱服刑等情况。
  
  故,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是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最重要的考量标准。哺乳期内的子女,随哺乳的母亲一起生活的法律规定,也是考虑到孩子太小,对母亲的依赖性比较大,随母亲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比较有利。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家庭的破碎其实对孩子的伤害是很大的,对一个未满两周岁的孩子来说,离婚抚养权归谁,还是希望父母能多从孩子的角度考虑,为了孩子健康发展做出一些让步,不要在孩子未来的成长中有不好的影响,伤害孩子心灵。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
      债务人身亡后债务由谁来还?首先分析债务性质,确定还款责任人一般情况下,判断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会从以下方面来判断:1、该债务是否发生......


·合同生效未实际履行的解除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生效未实际履行的解除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一、合同生效未实际履行的解除需要承担哪些责任?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


·车祸保险包括误工费吗?
      车祸保险包括误工费吗?一、车祸保险包括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
      赠与合同撤销时间要求有什么具体规定么?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


·不小心把劳动合同书掉了怎么办?
      不小心把劳动合同书掉了怎么办?劳动合同丢失是可以补签的。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


·试用期辞职是否交违约金
      试用期辞职是否交违约金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劳动合同法自动离职还有工资吗?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有一个是专门对我们的工作的规定,那个法律就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广大的劳动者来说是相当重要的,生活当中有很多的......


·一、无理由辞退员工有什么后果?
      一、无理由辞退员工有什么后果?无理由辞退员工的后果的是: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没提前通知员工的还可以要求1......


·公安机关移送直诉是什么意思
      一、公安机关移送直诉是什么意思?公安机关移送直诉的意思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没有被批......


·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留意周围在建工程的话,会发现在工地的显眼位置标明了工程监理单位信息。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