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如何认定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现实生活中,爆炸事件多发,到底该如何认定过失爆炸罪?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 认定过失爆炸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要构成过失爆炸罪,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如果爆炸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成立过失爆炸罪。
  
  (2)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必须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毁损。如果尚未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发生的危害结果尚未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程度的,则不构成过失爆炸罪。因此,后果严重是构成过失爆炸罪的重要标志。
  
  (4)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者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必须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爆炸行为引起的。这是行为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二、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的界限
  
  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都是以爆炸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者的区别在于:
  
  (1)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是出于过失,而爆炸罪是由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爆炸罪只要故意实施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定罪。
  
  (3)主体要件的责任年龄不同,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4周岁就可以负刑事责任,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
  
  (4)犯罪形态上不同。爆炸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爆炸罪不可能出现未遂形态。
  
  2、过失爆炸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过失爆炸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其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身。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过失爆炸罪既可以表现为致人重伤或死亡,也可以表现为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虽然也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但不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过失爆炸的行为只引起特定人的伤亡,而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应以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论处。
  
  应注意的是,爆炸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该结果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与二房东租房合同有效吗?
      与二房东租房合同有效吗?与二房东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如果......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不满1年,近亲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认定工伤的时限不是以人死为限制,是自事......


·国家赔偿裁定书分别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是什么?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


·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过程中,律师也是可以调查取证的,但此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若需要询问证人的话,那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过此时,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


·一、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如何约定?
      一、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应如何约定?1、在合约中规定的时间到来的时候,开发商不能够交房,或者是不满足交房的条件,但是开发商却强制交房。这......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人生在世,总有缺钱的时候。有些朋友遇到资金周转不灵,就会选择用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


·仿造票据罪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仿造票据罪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


·劳务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者和单位签的合同中会有一种类型叫做劳务合同,这种劳务合同相比起劳动合同来说在规定双方拥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方面并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在......


·工程提成纠纷可以走劳动仲裁吗
      工程提成纠纷可以走劳动仲裁吗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律师诉讼参与率的提高,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对于工程提成纠纷日渐增多。通过对工程提成纠......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被抚养人赔偿与生活地有关吗?
      交通事故中如果严重到有人死亡应该是双方都不愿意发生的,死亡者家属需要面临失去亲人的痛苦同时,肇事方也需要向被扶养人支付巨额赔偿,那么交通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