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浙江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人们遇到骗子被骗去钱财时,绝对不能就这样认命,应该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知晓本地关于诈骗罪的法律知识,有利于保障自身财产安全,同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避免的受害者出现。那么,浙江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赶快随我们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浙江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数额(量)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4000元,发票50份; 数额(量)巨大:5万元,发票500份;数额(量)特别巨大:20万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浙高法发(1997)7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浙法刑(1999)1号注:
  
  (1)以实际被骗数额计算;
  
  (2)发票是指增值税发票或可以抵扣税款的发票;◆ 诈骗罪原则上以100万元为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浙江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和浙江省具体情况,浙江省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
  
  一、三年以下量刑: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五、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浙江诈骗罪立案标准已经很详细的在上文中进行说明了,凡是符合标准的案件都应当被公安机关立案,并且尽可能用最快的速度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每个地区的诈骗罪立案标准有可能会不一样,因此,您应该多了解本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要手印吗?
      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需要手印吗?“自书遗嘱”可以按手印。按在签名上面。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一、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如何清算?
      一、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如何清算?交通事故农民工工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相关工资收入证明来计算,也可以提交农民工的工资条,来作为证据认定处理。对于......


·离婚以后如何争取抚养权
      离婚以后如何争取抚养权?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签字吗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后签字吗?批捕后不需要签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是不需要家属签字的,但需要通知家属。《中......


·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其实也就是指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话,那就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因此无期徒刑也是有可能被......


·一、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死者名誉权概念有哪些?
      死者名誉权概念有哪些?死者生前的行为和表现,并未因其死亡而消失。死者生前表现仍然可以作为人们的评价对象,因此死者的名誉应受法律保护。此依据在于......


·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什么?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


·在离婚中夫妻双方要进行协商的东西有很多
      在离婚中夫妻双方要进行协商的东西有很多,但是对于夫妻双方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抚养权,对于子女的抚养双方要商讨好相关权利及义务,那么离婚协议抚养......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岗位和工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