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在我国非法集资自己的钱算吗

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肯定是跟金钱打交道的,其目的就是要将受害者的金钱占为己有。所以如果非法集资案件败露的话,在量刑裁决的时候,非法集资的金额越大量刑越严重。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的行为人都是会骗取别人的金钱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非法集资自己的钱算吗?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自己的钱算吗?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刑法上的概念,我们通常说的非法集资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包括了集资诈骗在内的许多种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在刑法上非法集资涉及到两个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
  
  如果不具有非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目的,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如果具有诈骗的目的,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进行集资,就是集资诈骗罪。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字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犯本罪按照刑法176条规定处罚。
  
  另一个就是集资诈骗罪,是指一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追述标准》规定,“数额较大”是指: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集资的表象有哪些?
  
  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中国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其实我们在这里想说的是,对于您提出来的问题是比较模糊的,首先关于这种情况,要区分开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如果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话,那么在量刑的时候,主要是针对骗取他人金钱的部分来量刑的,非法集资案件有的时候比较复杂,您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争取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合并执行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法律依据为刑法第四节数罪并罚部分的法律规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


·法院开庭后的举证期是多长时间?
      法院开庭后的举证期是多长时间?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举证......


·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年
      一、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年?减刑标准规定最多减原刑罚的一半,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


·商标到期通过网上怎么续展
      商标到期通过网上怎么续展商标持有人可以登录商标局网站,找到相关入口办理,当然,在网上办需要将材料上传,而材料原件还是需要邮寄到当地商标局。办......


·夫妻闹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夫妻闹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


·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
      起诉离婚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


·保险公司给回扣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给回扣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包括什么
      监视居住遵守的规定包括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


·重大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重大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重大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对逮捕后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结案,公安机关对立案......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怎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


·侄子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吗?
      侄子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吗?有遗嘱的情况下,侄子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