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特征在我国的表现包括哪些?
一、非法集资的案件特点及其危害
受害人数多、年龄偏大。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受害群体广泛,受害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且受害人年龄普遍偏大,多以中老年人为主。这部分居民手中有些闲散资金,但又苦于找不到致富门路,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诱惑,有的甚至将所有积蓄都用来投资。同时,受害人之间多多少少都存在同事、朋友、亲属等关系,形成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的辐射效应。甚至有的受害人既是受害人又是帮凶,不但自己投资,还劝亲朋好友等去投资,自己从中获利。
追赃困难、损失难挽回。非法集资案件追赃非常困难,追赃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其原因在于,大部分集资案件爆发时资金链已经断裂,募集来的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消耗殆尽,案发前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赃款,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追赃困难,加之犯罪证据收集较难,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往往导致对非法集资的犯罪数额认定较低,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
涉案金额大、花样翻新。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往往特别巨大,少则几十万、几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甚至几亿、几十亿元,而且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扩大,跨区域犯罪增多。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数据统计,2015年1-9月立案数9466起,大大超过2014年全年,涉案金额同比上升85%,有的案件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涉及人数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如四川“汇通公司”案涉案金额约40亿元,涉及3万余人;河北“黄金佳”案涉案金额62亿余元,涉及约3.7万人。从犯罪形式来看,犯罪分子除了以传统的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骗取受害人“投资”、“入股”、“加盟”外,更利用新兴事物,冠以“合作开发”、“财富管理”、“海外上市”、“互联网金融”等名义,或涉及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采取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债权、股权、债转股等诸多形式,让群众真假难辨。不少非法集资直接借助互联网,搞起了“互联网 非法集资”。
涉及地域广、风险集聚。涉案区域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地区扩散,呈现遍地开花之势,全国接近90%的地市不同程度涉及。非法集资案件在某些地区和领域集中爆发,甚至出现井喷现象,引发连锁反应的可能性不断增大。2015年1-8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排名前10位省份的案件数占到全国的75%,仅河南、四川两省参与非法集资人数就接近全国的一半;9个省份新发案件数同比增加3倍以上,其中3个省份甚至高达9倍以上。更有甚者,非法集资蔓延到国外,比如北京“华融普银”案涉案金额55亿元,涉及全国29个省份,涉及美国、加拿大等5个国家。一些境外组织、个人通过互联网在国内进行非法集资,人员、账户和资金“几头在外”,给案件防控和查处带来极大困难。
二、非法集资六种典型手法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另一个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科技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市民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逸。
4、打着“养老”的旗号。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另一个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以毫无价值或者价格低廉的纪念品、纪念钞、邮编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市民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款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存款,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如何快速识别
1、看融资合法性
合法的融资应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发行股票要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应当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销售保险要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获取代理人资格;发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债券),要得到财政部批准或中国银监会批准。
2、看宣传方式
是不是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获取的集资信息,或者亲戚朋友同事转发转告的信息,包括以各种途径向市民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市民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如果是,就要格外小心。
3、看经营模式
投资回报有哪些?有没有实体项目?为什么不向银行贷款?集资款用在实体经营项目还是投向不明?获取利润的途径是什么?没有项目或者虚构项目,甚至劣质项目都蕴含着巨大风险,市民要注意。
4、看参与集资主体
是不是谁都可以参与,对不特定对象来者不拒。这个时候,也要小心。
首先非法集资案件的受害人一般数量都是比较大的,而且受害人的年龄普遍都比较高,正是这样一群人他们容易受骗,其次非法集资案件产生的影响危害后果比较严重,具体的您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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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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