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始终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使濒危的动植物不至于灭绝是我们维护生态平衡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保护生态平衡,我国将破坏、残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定罪。那么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一、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何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破坏国家林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没有地域限制。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包括其他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及地方森林保护法规。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同时,国家还保护依法一切利用和经营管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义务。禁止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支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本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而不是指所有的珍贵野生植物及制品。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药用野生植物和城市园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野生植物的保护,同时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10条规定:“野生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该条例附录所载《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共罗列了一类保护植物8种;二类保护植物143种;三类保护植物222种。其中之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皆属本罪对象。1992年10月林业部发布了《关于保护珍贵树种的通知》并重新修订了《国家珍贵树种名录》,将珍贵树种分为二级,一级37种;二级95种。凡载入林业部1992年颁布的《国家珍贵树种名录》,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所列的树木皆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这两个名录的树木,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行为人购买植物及制品不构成本罪。非法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有四个方面的表现:客观、客体方面和主观、主体方面。上文中给出了该罪在客观、客体方面的表现,在主体上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如果是过失行为不会被判定为该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
      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一、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民事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会抓人的,而且必须由合法的程序实施,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的对象不包括......


·著名商标续展要哪些材料
      著名商标续展要哪些材料实践中,无论是注册商标还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法律上面统一规定的保护期限都是10年。而在10年期限届满之前,却可以提出续展......


·一般民间贷款利率多少
      一般民间贷款利率多少合法?民间贷款其实主要就是私人之间的借贷,此时当事人可以约定属于有偿借贷还是无偿借贷,有偿借贷就意味着借款人需要支付借款......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怎么确定范围
      在男女共同生活期间,也是会产生一些共同财产的。而日后要是感情不和分开了的话,就需要对这部分共同的财产作出处理。不过在此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搞......


·一、离婚案财产强制可以吗?
      一、离婚案财产强制可以吗?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


·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是什么?一、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是什么?辽宁省征地补偿原标准具体如下:(一)在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属于公益事业和城......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一、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1、保护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赔偿问
      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赔偿问题常常使我们感到头疼。事实上,交通事故的确定赔偿的根据是交通事故的责任负担。交通......


·一、当员工离职工资怎么算?
      一、当员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劳动者辞职最后1个月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工资÷21.75×出勤天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


·肇事逃逸无力赔偿怎么办
      肇事逃逸无力赔偿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


·串标刑事责任包括什么?
      串标刑事责任包括什么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