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单方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单方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但是离婚,却有可能是一方提出的。单方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很多,但这并不代表所有人都可以提出离婚,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究竟法律中规定单方离婚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呢?下文我们就来为您解答疑惑。
  
  一、单方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单方离婚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进行。单方离婚的条件即起诉离婚的条件,具体来说: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满足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诉离婚的同时,还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单方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单方起诉离婚时不存在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具体来说,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包括: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单方起诉离婚时确认法院管辖,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法院管辖:
  
  ①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③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这是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会受理离婚案件,并且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因此在单方离婚的情况下,最终夫妻也不是一定就能解除婚姻关系,这点还请您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要约定借钱的用途吗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在生活中,基本每个人都有向别人借钱或者是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些有关借款活动的法律知识,如:借钱用途需不需要约定等。只有这样......


·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间是怎么限制的
      处理交通事故,若时间拖的太久,那么肯定是不利于事故的处理的,同时还有可能引发一些其他的纠纷。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都是明确......


·破产和解的程序及和解协议的履行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债权人、债务人具体情况向双......


·民法总则之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之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民法总则是一部相当完善的一部法律,社会中会出现很多问题纠纷,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伤害、两者之家的经济利益冲突......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生活当中夫妻如果离婚的话,那么针对房子这样不动产的分割可以选择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房产评估折价分给另一方,另一种就是将房产切切实实的......


·行政复议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复议证据种类有哪些?对于开店做生意的人来说,少不和政府相关部门打交道。如果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满,我们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这......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有哪些内容?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依据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所做的规定,我国的未成年人必须有法定的监护人,对未......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一、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什么?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开无犯罪证明必须要本人吗
      不是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情况必须本人亲自去,父母持委托书、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你所在单位需要出具出具无违法犯......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