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什么是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什么是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是一种特殊性质的住房。如今不仅是城镇中有安置房,农村地区也开始逐渐出现了安置房。那么,现实生活中,这个农村安置房能买卖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二、农村安置房能买卖吗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三、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第二、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第三、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需要注意,安置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弄清购买安置房的相关,可以降低买房的风险,同时也能减少买卖双方的矛盾、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然而现实生活中,普通老百姓对于安置房相关知识的掌握是有限的,一旦遇到问题就可能举足无措,此时我们建议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有紧密联系的两种权利,但是现在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并不知道是否应该拥有两种权利的相关证明。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买......


·两个人互相打架怎么处理
      两个人互相打架怎么处理纠纷--打架--报警--派出所出警--现场了解情况登记双方姓名和周边寻找证据---带回派出所--核实身份--伤情厉害先去自行看病--有的......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缴税吗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缴税吗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要缴税吗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不过具体的税费规定是不同的,一般分为两种:......


·丧偶后婚姻就解除了吗
      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


·酒驾又称酒后驾车,对于路人来说酒驾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近些年
      酒驾又称酒后驾车,对于路人来说酒驾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近些年我国的酒驾事故也是时有发生,有些酒驾往往发生在对于那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个体身上。为......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一、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1、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应该怎样解决补偿安置问题?拆齐纳已经出租的......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产权?
      土地使用权是不是产权?(一)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


·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订立遗嘱
      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订立遗嘱夫妻一方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精神正常就可以立遗嘱。但需要注意的是其所立遗嘱在形式上要符合民法典的严格要求,在内......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
      二手房交易中哪些情况需评估?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是相关的,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了少缴税费往......


·违反公司法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其他股东如何处理?
      违反公司法股东出资义务未履行其他股东如何处理?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更改为认缴制,创立公司时无需实际缴纳资金,主要在约定期限内缴纳即可。公司中......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规定和理解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