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针对土地使用的管理办法,在全国各省市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常情况下,您如果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不小心将土地使用证件遗失了,不管补办流程有多么麻烦,都必须重新补办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对公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一、长沙市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
  
  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再拿地的时候,那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是房子一样拿到了产权就有了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典当权等,如果产权能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有了使用证,至少保证在使用年限内,国家在拆迁的时候会给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将来拆迁的时候,使用年限有没有到期那就很难得到保障。
  
  二、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
  
  按规定,所有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取得商品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人除办理房产证外,还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我们可以看出,土地使用证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只有拥有的土地使用证,那么在自己使用年限内,如果国家有拆迁的话,在拿出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才会为自己发放具体的补偿费用。另外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当自己的土地使用权遭到侵犯以后,恐怕也很难得到维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民事诉讼调解时限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调解时限是多长时间?1、一般法院调解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可以进行调解。如果经你们双方的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作出调解。你们双方可......


·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讹1万是否合乎规定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


·一、主张抚养费的年龄是什么?
      一、主张抚养费的年龄是什么?一般来说是18周岁,具体情况如下: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


·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 加班工资应如何约定
      法定每周加班时间是多久加班工资应如何约定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但这毕竟是对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构成了侵犯,因此也不宜长时间安排员工加......


·房屋出租有哪些纠纷,租房有什么纠纷
      不管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出租,在具体的过程中是有很大可能会产生纠纷的,当然不同情况下所产生的纠纷不同。那么房屋出租有哪些纠纷呢?相信大部分的人......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管各的有效吗?
      答案是对内有效,对外无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


·工程招标流程的有关事项是什么?
      工程招标流程的有关事项是什么?一,立项批复一般来说,在甲方拿到立项批复后,整个招投标工作才可开启。立项批复(核准)由地方或地方级以上发展和改......


·拐卖儿童案致其家人死亡怎样判定
      拐卖儿童案致其家人死亡怎样判定一、拐卖儿童案致其家人死亡怎样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为多少
      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标准为多少一、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做才能拿到赔偿农民工往往是因为没有签合同发生工伤就难以获赔,但是不代表农民工发生......


·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多久可以拿车?
      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多久可以拿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取车的时间要等交管部门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一、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1、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1)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