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在我国各省市都是不允许存在的。但是在生活中,总是有一些人不走正道,总是想不劳而获,那么盗窃就成了很多人选择的一种犯罪活动。其实,盗窃罪在实施过程中是很容易酿成其他性质的犯罪的,因此,对于盗窃,必须严格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六)盗窃罪
  
  【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实施细则】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数额未达到1 千元,但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构成盗窃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1 次,数额达到1 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数额达到6 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盗窃数额超过1 千元的,每增加250 至3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500至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数额超过6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8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盗窃数额较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盗窃数额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盗窃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
  
  (3)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可以根据损失情况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4)入户盗窃的;盗窃金融机构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可以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上述情节已经作为定罪情节的除外
  
  山东省对于盗窃罪的量刑起点为3个月。对于一些盗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一些犯罪情节,最严重的话会面临12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山东省人民法院在判决盗窃罪的时候,是根据盗窃的具体数额来进行量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意思?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意思?一、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是什么意思?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诉讼代......


·在起诉离婚后多久调解?
      在起诉离婚后多久调解?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


·哪些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


·同工同酬法律依据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么
      随着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强调平等,注重平等,追求平等。所以也有更多的人看重同工同酬法律依据。同工同酬强调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


·婆媳不和离婚财产分配有关系吗?
      婆媳不和离婚财产分配有关系吗两者可能有关系。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


·非法集资200万被没收是否合法?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违反法律的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非法集资就是其中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非法......


·去分公司要不要单独签合同?
      去分公司要不要单独签合同?一、去分公司要不要单独签合同?不需要,分公司是没有单独签合同的权利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要债吗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要债吗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有的债权人也不敢向法院起诉,究其原因竟然是因为觉得自己手里没有借条,认为打官司也不会赢,所......


·太湖县最新征地补偿规定有什么?
      太湖地区的土地在近些年总是因为国家发展需要被征收,但在对土地进行征收工作的过程中总是被伤害的就是老百姓的利益,国家只有向老百姓支付相应的土地......


·哪些情况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的情形包括: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