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引诱幼女卖淫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本来应该是纯真的,健康的,社会各界都保护的。近年来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性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是有一些特殊人员有虐童辟,引诱我国的一些未成年人进行卖淫。这种行为其实犯罪性质是极其恶劣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引诱幼女卖淫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一、引诱幼女卖淫罪犯罪主体是什么?
  
  奸淫幼女罪的主体与强奸罪一样,一般为16周岁以上的男子。本法第I7条第Z款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规定,明确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8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强奸”,但未明确列举出“奸淫幼女”。但本条第2款规定了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处”,可以将奸淫幼女视为强奸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纳入奸淫幼女罪的主体范围,并无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之嫌:而且,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出发,主张奸淫幼女罪的主体包括已满1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构成奸淫幼女的条件有哪些?
  
  必须以奸淫幼女罪的犯罪构成为依据,凡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奸淫幼女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应定奸淫幼女罪;凡是行为人的行为不符合奸淫幼女罪全部构成要件,而又不构成其他罪的,就不应定罪,即非罪,这是区分奸淫幼女罪与非罪界限的一个总原则,也是一个总的界限,但是,由于奸淫幼女行为的复杂性,既要对幼女予以特殊保护,又不能任意扩大打击面,从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就经常在奸淫幼女罪与非罪问题上发生争议。
  
  (1)男青少年与染有淫乱恶习的幼女发生性交行为的界限
  
  由于幼女染有淫乱恶习,遇见男青少年就搭话,问长问短,从外貌上也看不出是幼女,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也可以不定为奸淫幼女罪,对最初奸淫幼女的,或引诱该幼女卖淫的,应依法治罪。
  
  (2)未婚男青年与发育较早、貌似成人、虚报年龄,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界限
  
  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育早熟,身体高大,貌似成人,虚报年龄,与男青少年谈恋爱,而男青少年误信其为少女,双方自愿发生两性行为,类似青少年男女谈恋爱中越轨行为。男青少年没有摧残幼女的犯罪故意,也不宜定奸淫幼女罪。
  
  三、奸淫幼女如何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罪犯罪主体一般为16周岁以上的男子。其实目前我国刑法当中已经有着明确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在某些情况下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并且幼女卖淫如果存在这种性交易的话,那么当事人会与强奸幼女的罪行来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集资诈骗同案犯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在同一个犯罪行为中有两人以上的犯罪人员,那么,这些犯罪人员属于同案犯。但同案犯的订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并不是所有......


·借钱做生意亏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借钱做生意亏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原则上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


·上班没签合同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到用人单位上班,自然最大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自己的劳动从单位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所以看重的肯定就是工资福利了。而现实中,就有可能出现上班......


·购买假币罪的呈现特征有哪些?
      为了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明确禁止公民使用假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使用假币的情形依旧是比较常见......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相应的劳动合同的档案都是需要移送到新的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档案的相......


·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
      一、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儿的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


·工伤2023年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伤残赔偿是在做过伤残鉴定等级以后,才会涉及到的具体赔偿金。每一级别的的赔偿金额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具体到生活当中,如果员工遇到工伤的情况下,其......


·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民法规定,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


·转继承之后代位继承的争议依据是什么?
      转继承之后代位继承的争议依据是什么?目前法律对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一般是支持当事人的转继承后又代位继承的主张继承权利的......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