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有哪些
使用土地是需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那么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有哪些程序呢?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是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办理,利用这种叫价的方式更能发挥其社会效果,拍卖过程中需要到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具体内容下文将为您介绍,请继续阅读。
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程序?
土地使用权拍卖操作程序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地产交易中心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市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年度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具体操作程序为:
①市地产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前30日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市报上发布或在交易大厅挂牌公告;
②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③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市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缴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认可资格;
④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市地产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⑤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⑥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保留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⑦竞得人即时与市地产交易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
1、通过出让和支付出让金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
(1)拍卖转让。
这主要是指通过有关部门在社会上公开竞争,有偿转让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法定机构对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其所处的周围环境、条件、发展前途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报出评估价。同时结合政府部门对处理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要求,利用叫价方式,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出价最高、最符合政府部门规定要求的新的权利主体,拍卖结果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新的权利主体凭人民法院的裁定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方式更能达到物尽其用,地进其力的社会效果。
(2)协议转让。
这种方式适用于已对破产企业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进行了抵押的债权人。因为债权人对地上建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进行抵押,在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同时,赖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必然会随之转让。因此可以让抵押权人与清算组在已经掌握的综合评估价基础上自由协商定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提交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人民法院作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裁定,这样,让抵押权人既实现自身的债权和土地使用权,又根据协议规定,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交给清算组,用以清偿破产债务和支付国家或集体应收取的出让金或土地使用权的部分增值,以达到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预期目的。
(3)招标转让。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无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是在全体债权人中采用公平竞价方式进行。由于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破产财产的组成部分,所以债权人就应享有优于非债权人的优先取得权,因此必须首先满足全体债权人的需求。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清算组根据已经掌握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综合评估价,向全体债权人发出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标书,由债权人根据标书发出投标书,然后由清算组选定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进行决算。决算后的情况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费由清算组按规定处理。
2、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企业无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政府部门可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将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交由人民法院连同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
综上所述,企业土地使用权拍卖是需要先发出拍卖广告的,然后竞买者领取相关资料缴纳保证金再进行拍卖叫价,以价高者得,竞买者还需签订确认书。拍卖活动遵循公平的原则,主持人有权停止拍卖。以上是对企业土地使用权相关知识的整理,若有疑问请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权指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权指的是什么辞职权是指劳动者享有的法律规定的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的权利。劳动者依据辞职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关......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自我国最新《大气污染防治......
·在我们入职一家单位上班后
在我们入职一家单位上班后,在工作期间难免就会碰到一些大大小小的伤,当我们在工作期间受伤如果是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向我们进行相应的赔偿的,......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破产清算对法人有什么影响?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
·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浙江省社会抚养费案件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
·案件在检察院可以监外执行吗
案件在检察院可以监外执行吗不可以。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
·婚前的按揭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一、婚前的按揭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1.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双方动手打架法律如何处理?
双方动手打架法律如何处理?【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
·关于延迟交货违约金的收取规定有哪些?
关于延迟交货违约金的收取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
·离婚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您知道离婚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吗?当事人要想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的话,就必须要写一份离婚起诉状给法院,否则的话是无法启动离婚程序的。接下来,我们就......
·故意伤害罪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犯罪在生活中出现的比较多,而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不过您是否知道故意伤害罪量刑起点是怎样规定的呢?具体减轻处罚的......